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如何

时间:2022-06-28 13:49:03 社保 我要投稿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如何

很多办理职工养老保险之后,会拿到一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这就是什么呢?对此,小编总结了一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常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如何

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那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由谁管理呢?如果遗失怎么办?如何办理补办手续?需要提供什么证件?到哪里申请?

社会保险手册、证、卡的领取和补办

一、 首次领取

1.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由用人单位办妥新增参保手续后,持《苏州市区企业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或《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至社保经办机构证卡管理部门领取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医疗保险证》,交清《社会保险卡》费用(每卡15元);并于首次参保当月25日后,至市社保中心一楼大厅江苏银行苏州分行“IC卡发放”窗口(在各区参保的单位至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卡》。

2.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由本人按规定在办理档案托管、参保登记、委托缴费等手续时分别向就业管理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江苏银行苏州分行领取或购领。

3.新批准退休的企业职工,由原单位办妥其养老待遇审批手续后,持《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医疗待遇审批情况表》,至社保经办机构证卡管理部门领取其《职工退休养老证》;新批准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协保”人员,由本人至托管其档案的就业管理机构领取《职工退休养老证》。

4.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其《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学校、托幼机构等代办单位办妥其首次参保手续后,分别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江苏银行苏州分行领取。

5.按规定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的劳动适龄被征地农民,由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相关参保及换算手续后,至征地保障经办机构领取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其《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征地社保)卡》,由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其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手续后,分别到征地保障经办机构、江苏银行苏州分行领取。

6.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人员,其《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证》,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

二:缴费情况:

①计算职工当年实缴“企业缴纳金额”,使用企业缴费系数A的问题。

为了确保当年情况当年记载,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以十二月三十一日(含)前养老保险费到帐为准,计算出企业缴费系数“A”并通知企业。凡下年度元月一日后到帐的养老保险费,不管对方开户行何时受理,均应作为下年度该企业补缴,以免重复计算。

②“缴费工资”超过本省社会平均数的问题

为尽量避免把社会分配不公带入养老保险待遇,职工本人缴费工资为本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二倍以上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列入计发基数。(如上年度省社会平均工资2000元,某职工实际工资总额4500元,核定时只能按4000元计提,在企业足额缴费情况下,该职工缴费工资为4000元,不能记4500元),对超过部分可另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或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③尚未实行个人缴费的地区,《手册》中“缴费工资”计算问题未实行个人缴费的地区,其“缴费工资”公式中“个人缴纳金额”和“个人提取比例”均为“零”,应直接用企业为职工个人的缴费金额除以提取比例求得“缴费工资”。

④因改制而补收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工资”的计算问题

应先把改制补收的养老保险费除以补缴年限,再除以0.18(即18%,其中企业提取比例16%,个人2%)得出补交期内的年平均“缴费工资”,记入《个人卡》。

⑤因补收企业历年欠缴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工资”的记载问题。

以会计年度(元月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作为“缴费工资”的核算年度。每年核定后即为定数,不得变更,对当年因补收使缴费工资增加的不受第二种情况的限制。

三、 遗失补办

1.参保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医疗保险证》、《职工退休养老证》、《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证》遗失的,由其社保关系所在单位或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下同),持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近期1寸证件照片1张,经本人签字、社保关系所在单位盖章的《苏州市区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手册、证补办申请表》,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发申请手续。

无社保关系所在单位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或中断缴费人员,申请补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医疗保险证》的,本人应在《苏州市区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手册、证补办申请表》上注明“灵活就业参保”、“协保”或“中断缴费”字样。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符合补发条件的,按原个人编号补发上述参保凭证,并在补发的凭证上加盖“补发”章、注明补发日期。申请补办《社会医疗保险证》的,同时补发《社会医疗保险病历》。

2.《社会医疗保险病历》内页用完的,参保人员可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病历内芯,也可到定点医院购买;《社会医疗保险病历》损坏的,可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病历封面或内芯;涉及《社会医疗保险证》补发或换发的,按上述第1点规定办理补发申请手续。

3.《社会保险卡》遗失的,参保人员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立即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因故无法立即至网点办理挂失手续的,可先拨打“4008696098”通过江苏银行客户服务系统(如已开通电话银行业务,选择“3-紧急挂失”;否则选择“0-人工服务”)进行口头挂失,并在5天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一同遗失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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