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黄标车新规定

时间:2022-06-28 13:01:43 爱车 我要投稿

东莞黄标车新规定

日前,我市出台《东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鼓励补贴实施方案(2014-2015年)》(以下简称《方案》),将补贴范围从营运黄标车扩大到财政供养以外的所有符合提前淘汰条件的黄标车(公交黄标车、学生接送黄标车除外);此次方案分2015年6月30日前和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两个阶段实施差别化补贴,第一阶段补贴标准要高于第二阶段;在补贴额度上,最低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最高则从1.8万元提高到3万元。

与此同时,新出台的《东莞市进一步扩大环保限行管理实施方案》规定,2014年11月1日将环城路纳入限行范围,以配合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

现状:至今申领补贴提前淘汰的只有66辆

按省要求,我市需在2015年底前淘汰14.11万辆黄标车。据记者了解,近年来,我市陆续通过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强制检测、日常抽检、环保限行及电子抓拍执法等手段倒逼黄标车退出,也出台了补贴政策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

但由于目前我市有7万余辆黄标车是可以通过年检的,不能依法强制提前报废;我市现行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范围窄、条件苛刻、补贴金额少,符合条件的营运黄标车补贴从0.35万元到1.8万元不等,没有吸引力;现行环保限行范围仅限于环城路以内等原因,黄标车淘汰进度较慢。

据统计,我市2011年淘汰黄标车7513辆,2012年淘汰10924辆,2013年淘汰22798辆,2014年1至5月淘汰10592辆,累计51827辆,其中申领财政补贴提前淘汰的只有66辆,要在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所有黄标车极其困难。

新政:第一阶段的补贴标准高于第二阶段

此次出台的方案,首先扩大了补贴范围,从营运黄标车扩大到财政供养以外的所有符合提前淘汰条件的黄标车。

其次,实施差别化补贴措施,分别制定了第一阶段(2015年6月30日前)和第二阶段( 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补贴标准,第一阶段的补贴标准高于第二阶段。2016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报废的黄标车不予补贴,从2016年2月1日起,将不受理2015年12月31日前已报废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

在2015年6月30日前提前淘汰的,根据车型的不同,最高可申领3万元,最低可申领5000元;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根据车型的不同,最高可申领2.4万元,最低可申领4000元。

例如在2015年6月30日前,报废重、中、轻、微型载货车,每车可分别补贴30000元、16000元、10000元、5000元;而在 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重、中、轻、微型载货车,每车可分别补贴24000元、12800元、8000元、4000元,补贴金额有较大幅度下降。

《方案》显示,补贴资金将按属地管理由市、镇(街、园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由市财政先行垫付。据估算,在第一阶段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需8.9亿元;在第二阶段完成则需7.1亿元。

目标:减少汽车氮氧化物总量排放约60%

据市环保局介绍,佛山、深圳等周边城市为加快黄标车的提前淘汰,在原有淘汰补贴基础上进行调整,加大补贴力度,对提前淘汰的车辆全部实施补贴。

深圳市原补贴办法从2013年6月1日施行至2013年12月5日,共有2000多辆黄标车提前淘汰,调整后从2013年12月6日施行至今年 4月就有2万多台黄标车申领补贴提前淘汰。新旧补贴方案实施相同时间,新方案比旧方案实施效果极其明显,淘汰量增长了10倍之多。

据市环保局测算,新的《方案》出台后,将能有效提高我市黄标车淘汰速度,在保持各职能部门职责的基础上,东莞市交警支队与市环保局共同负责约6 万辆私家黄标车淘汰,在年底按《汽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一批符合条件的黄标车。届时,淘汰我市全部黄标车预计可减少全市汽车氮氧化物总量排放约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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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申请流程

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或代理人)携带有关资料,将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汽车报废回收企业报废处理,填写补贴申报表,或委托汽车报废回收企业代办后续补贴申领手续。车主办理黄标车补贴追加申领的,到东莞市环保局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窗口填写追加补贴申报表,办理补贴追加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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