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支付商业保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员工支付商业保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5〕9号)(国税函〔2005〕318号)的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用户的情况符合文件中“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的情形,应按文件规定在企业向保险公司实际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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