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福利人身保险冲突?

时间:2022-07-13 21:46:26 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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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福利人身保险冲突?

刘律师:

劳保福利人身保险冲突?

我丈夫李某1999年9月因公到内地某省出差,途中搭乘长途大巴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李某重伤不治死亡。按照该省的规定,凡在该省境内搭乘长途客车的旅客,都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包含在车票价内。车票上也打印着:票价20元,包含保险费。事后,我们家属凭借车票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表示:汽车公司从当年4月份起便再没有交过保险费,因此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同时,由于李某所在单位是国有大厂,该厂实行劳动保险制度。事故发生后,我们向该厂提出,李的死亡属于因公死亡,要求按照《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按因公死亡处理,工厂应当给付丧葬费、抚恤费,对我们的3个未成年的孩子每月发放生活费,直至孩子成年。工厂有关负责人说,李某参加了汽车客运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已经包含于车票当中,因此,应当由保险公司和汽车公司负责赔偿;车票由本单位报销,因此,家属无权代替工厂向保险公司和汽车公司索赔。据此,该工厂要求家属签字同意不与单位争保险金,才答应按《劳动保险条例》支付丧葬费抚恤金生活费等。

现在,我有两个问题请您予以解答,感激不尽。

1、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钱?

2、 单位有没有权利以车票报销为由,取得我们求偿的权利?

朱女士

2000年5月

刘律师答复

1、 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与汽车公司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他们之间通过签定合同,确定了保险代理关系。保险公司向汽车公司支付一定的代理服务费,而汽车公司则负责将代收的保险费上缴保险公司。按照民法的规定,旅客通过购买车票,就已经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汽车公司签定了保险合同,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由被代理人保险公司承担。因此在出现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就不能推卸责任。至于汽车公司没有将保险费转交给保险公司,这只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纠纷,与投保人(旅客)无关。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汽车公司支付保险费,并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2、 李某单位也没有权利取得求偿权。单位的主张混淆了人身保险与劳动保险之间的界限,它误以为二者可以互相替代。人身保险与劳动保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前者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投保人可以以自己或他人为受益人。客运保险,投保人一般是旅客,收益人一般是投保人自身。当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金应由其继承人依法取得。单位是无权取得的。由于该省的客运保险是强制的,李某投保无法选择是否投保,因此保险费也应报销。除此之外,李某家属还有权获得劳动保险。

此复。

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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