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能否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时间:2022-07-13 12:13:42 社保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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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能否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案例】 孙某于2000年12月被某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招用,安排到该公司所属的药品门市部从事营业员工作。从2001年年初开始,公司为孙某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孙某参加了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五项职工社会保险。2002年5月,孙某的妻子准备生小孩儿。由于孙某妻子是外地户籍,且在生育前一年没有参加工作,因此一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孙某认为,自己从2001年起一直在缴纳生育保险费,现在终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但经向公司有关部门咨询后。得到的答案是享受不了生育保险待遇。之后,孙某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能否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反映情况i认为自己既然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在其妻子生育时就应当有权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否则自己缴费就没有意义了。劳动保障部门回复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符合享受条件的能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男配偶假期工资、计划生育手术费。其中,前三项为女职工享受,第四项为男职工享受,第五项男女职工均能享受。由于孙某的妻子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所以孙某还是不能享受第四、第五项待遇。

【争议焦点】 本案中涉及的问题是: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生育时,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相关法律条文】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评析】 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目的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就业权,减轻招用大量女职工的企业的负担,将企业办生育保险转为社会统筹,由全社会共同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因此,生育保险制度要求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这样的制度安排,对解决女职工平等就业、补偿生育期间的支出和生活费用,乃至培养国家的下一代都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带来一个问题:尽管生育保险费都是由企业缴纳,职工不缴纳,但归根到底生育保险费源于职工劳动,都属于用工成本,与工资等职工收入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最后实际上是由职工负担的,因此男职工实际上也是生育保险的参保人,而男职工能享受什么样的生育保险待遇呢?由于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都直接与生育有关,男职工本人不可能生育,因此就产生了参保男职工配偶生育时能否因男职工参保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问题。如果男职工的配偶也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就可以作为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男职工的配偶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就产生了参保男职工配偶生育时,能否因男职工参保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问题。本案就属于这类情形。

在制定社会保险法过程中,对于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明确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应当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的立法思路。考虑的原因是:第一,社会保险应当是一个权利义务基本对等的机制,谁参保、谁受益,因此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群限于参保女职工,导致参保男职工只参保、无受益,属于明显的不平衡,影响了制度的公平性,也影响了生育保险的发展和扩大覆盖面。第二,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没有收入来源,因此有着迫切得到生育保险待遇的需求,这种需求使矛盾更为突出。第三,已有地方实践经验。尽管待遇计发项目、计发标准等方面不同,但已有10多个省份出台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一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第四,尽管国家正在推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城镇未就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的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由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这些制度安排能解决一部分未就业妇女的生育医疗费用,但范围有限,只有参保才能享受。无论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是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其支付的医疗费范围和标准都低于生育保险中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第五,生育保险基金基******承受。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纳入生育保险中,必然会加大生育保险基金的支出,但对于生育保险基金而言是可以承受的。综上理由,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如本案发生在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之后,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孙某的主张是合法的,有关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作出调整,不仅在男、女职工都参加生育保险情况下,男职工可依法享受相应待遇;在男职工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下,也应依法支付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值得一提的是,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同于女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中没有明确规定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在修改过程中曾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后因不同意见,只作了原则性规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目前,有的地方规定,按照职工生育医疗费计发标准的50%计发;有的地方规定,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计发;有的地方规定,以定额方式计发,如1 200元。实践中,男职工来就业配偶的生育保险待遇内容和标准,还要根据各地的具体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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