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01 18:58:40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精选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商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精选5篇)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遵循“来自会员,服务会员,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4、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5、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为开展本会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和其它必须的开支;

  2、本会工作人员的报酬或补贴;

  3、刊物、资料、书报费用支出;

  4、专家、学者讲学、咨询的报酬;

  5、与国内、国际有关社会团体、组织来往活动的费用;

  6、给予对本团体做出重大贡献的有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奖励。

  第五条: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七条: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协会会长向办公会议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

  第八条: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九条:会计账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坚决取消存折存款。

  第十条: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协会会长)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秘书长应及时在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第十一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十三条:本协会的支出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理事会负责解释。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2

  一、财务报销制度

  1、常规性经费的开支及报销:常规性开支(含水电、电话、租金、税费、工资等),由经办人签字,秘书长签报。

  2、业务接待费的支出及报销:业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人或与本会有关的业务活动,要从严控制,一般的来人来访和考察活动,除做到热情有礼,提供方便外,原则上费用自理。接待规格根据情况,有所区别,从俭安排,以减轻费用负担。确需接待时,由常设机构提出,报会长或秘书长同意,并安排有关人员(常务理事、理事等)参加。重大接待活动,由常务理事会决定,费用由协会法人签字报销。

  3、办公费的'开支及报销:办公用品、用具的购置要按照节俭、实用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计划购买。重要办公设备、用具等,必须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专人保管。办公费由经办人签字,保管人签收。报销办法同第一条。

  4、交通、通讯费的报销: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交通、通讯费用实行按月定额补贴,每月随工资发放。除此一律不再报销市内交通、通讯及车辆油料、维修费用。

  二、财务监督制度

  1、加强会计核算,建立经费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向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报告一次经费使用情况;年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如实向会员大会报告。

  2、严格报销手续。非财政局核发的收据和白条子原则上不予报销。秘书长作为经办人时,无论金额大小,都要会长签报。

  3、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会计监督制度,控制不合理开支。对不符合规定,手续不完全的可以拒付。日常开支要严格控制在限额内。

  4、加强现金管理。凡属日常开支范围的资金付出,均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现金支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超出范围的货币支付应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5、财务人员要廉洁奉公,秉公办事,对财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依法处理。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第四条: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

  第五条: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七条:协会的会计制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协会应按月或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条:协会团体年终决算的收益,可按规定比例,经理事会决定后,提取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发展基金用于发展本协会事业。福利基金用于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集体福利。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条:社会团体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其它收入”和“补助收入”三大类。

  业务收入是指:会费收入、咨询收入、培训收入、科技收入、编辑出版收入、会议活动收入等。其它收入是指:利息收入、汇总收益、投资收益、下级上交管理费收入、赔偿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补助收入是指:财政、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一条: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入帐,不得坐支。

  第十二条: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财政厅监制的《社会团体专用收据》。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支出包括“业务支出”、“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和“补助支出”四大类。

  业务支出是指: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科技活动费、编辑出版费、会议活动费、业务税金及附加费等。

  管理支出是指:工资、聘用费、办公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差旅费、接待费、租赁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违约金支出、其他税金及附加等。补助支出是指:拨付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四条:各项支出按协会规定的范围执行。要严格实行分级审批手续。

  (一)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或添置大型设备及固定资产的经费支出(经费超过万元),须作书面报告,交理事会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秘书长、会长签核。

  (二)专项学术、科普、科技开发等项目费用支出(千元以上万元以下),在开展专项学术、科普等活动前,由具体分管人员对经费使用作出较详细的书面预算,并报请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

  秘书长签核。

  (三)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支出(千元以下),由分管日常工作的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定同意、签核。

  (四)对重大支出项目,如对外投资或兴办三产企业等应由理事会讨论通过,由协会会长签批,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项目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为了正确核算、反映和监督服务项目的各项费用、税金和收益情况,实行项目费用核算制。项目费用总支出不得超过该项目收入的80%,每季度汇总后报秘书长、会长审阅。金额在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必须报理事会审批。

  第十六条:项目费用开支范围包括:

  (一)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通讯费、保险费、夜餐费、项目鉴定费等。

  (二)向其他单位借用的设备租赁费、测试费、人工费等补偿费用。

  (三)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各种原材料、动力、燃料、包装、运输等费用。

  第十七条:项目费用的核算资料必须完整如实反映服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有关项目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及时。

  第五章: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制定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1、购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须遵照“先报批、后购买”的原则,凡购置固定资产,不足千元(含千元)的,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不足万元的,由会长签核;超过万元(含万元)的,须报理事会研究同意并由会长审批。购置低值易耗品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

  2、固定资产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财务要求,搞好折旧。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入管理成本,但须建立实物登记、发放帐目。

  3、固定资产的报废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由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正确处理好残值。

  4、固定资产登记后要有标贴。“谁使用,谁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确保管责任人。要搞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整洁、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5、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定期检查,做到帐物一致。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协会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帐,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协会的现金,除按银行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帐户。不准出借银行帐户、支票。不属协会的经济往来,不得在协会的银行帐户中办理结算。

  第七章: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和项目费用的开支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作出分析、判断,为协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理事会。本制度经二届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xx年8月1日起实施。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4

  为加强我会的财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财政部及上杭县财政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银行存款利息及会费投资收益;

  5、其它合法收入。

  二、经费开支

  1、本会业务活动费;

  2、本会工作人员的报酬;

  3、办公设施和办公费用;

  4、其他正当开支。

  三、审批权限

  1、单笔开支金额1万元以上的,由会长审批;

  2、开支金额1万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

  3、上报审批时使用《费用开支审批表》。

  四、财务管理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本会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员、出纳员,两者不得互相兼任。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

  3、本会的固定资产、财务收支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进行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经委员会、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发布;

  4、本会每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指定的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5、本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等待遇参照有关规定,由本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后执行。

  6、本会的资金、财产,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徽省浙江商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商会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坚持勤俭节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障商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依据《会计法》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内部稽核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财务人员定期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商会的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及监事会、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三条浙江商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收入;

  (二)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收入;

  (三)利息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服务收入。

  第四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理事会研究确定的会员会费标准,定时足额收取会员会费。

  第五条会费的支出范围:

  (一)本会的日常办公开支;

  (二)组织有关活动的费用;

  (三)编辑出版刊物,资料的费用;

  (四)与本会工作有关的其它费用开支

  第六条会费支出基本原则:厉行节约,制止浪费;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商会工作的正常运转。

  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条库存现金的管理

  (一)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本会有关负责人须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二)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三)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按程序审批并核准后,方可借款。出差人员回本会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

  (四)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有收付凭证,要严格核对收支凭证与原始单据是否一致。

  第八条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银行帐户必须按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会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出租商会的银行账户,以维护商会的结算信誉。

  (二)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两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法人章由本会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指派的专人保管。

  (三)财务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四)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财会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项有权拒绝办理。

  第九条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一)凡属市内采购商品,超过1000元以上,均采用银行转账支付。

  (二)财务人员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

  (三)收到支票应及时办理入帐手续。

  第十条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购置的资产及相关物品登记造册,列入商会资产,接受会员大会和主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或捐赠方、资助方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商会办公用品、耗材等物品专人保管,个人、会员领用要登记并说明用途。

  第十二条审批权限:本会日常财务开支分管执行会长“一支笔”审批制,由经办人签字,秘书长初审。大额开支(50000元以上)须报请会长批准。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一)费用报销遵循先征得批准,后发生支出的原则。当月发生的费用当月及时报销,特殊情况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二)因公出差人员预支差旅费,经秘书长批准,方可借款。公事办完后一周内办理报账手续。预期不报,商会有权在本人工资中扣还。

  (三)大额费用预算及支出,任何发生与商会有关的费用预算,应由经办人填写费用预算支出表,报请执行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待整个费用结束后,连同预算表和发票由秘书长审核报执行会长、会长审批。对于超支或节约部分应说明原因。未经批准的任何支出,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四)财务人员离职应提前20天申请,批准后一周内完成交接手续,财务负责人监督交接;法人代表变更应接受财务审计。

  (五)如本商会解散、撤销,应在会员代表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按本商会章程规定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01-12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4篇01-13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3篇03-05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3篇)03-06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4篇)03-05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集合4篇)03-05

商会邀请函11-04

商会工作计划01-22

财务的管理制度12-02

商会入会邀请函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