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02 23:12:47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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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下面给大家分享旅行社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借鉴!

旅行社财务管理制度

  旅行社财务管理制度篇1

  一、对财务人员的要求

  1、所有参与财务管理的人员要有高度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按章办事。

  2、总经理审批一定要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如果因特殊情况超出必须总经理同意方可执行。主管会计要及时做好各项报表和帐目,现金会计每周六要及时准确地把收支情况报给主管会计,并要谨慎审核各项开支实行钱帐分开。

  3、现金会计和主管会计一定要配合好,把所有帐目要每月一结,每月一公布,做到帐款相符,不得拖延。

  4、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公款,不得损公肥私,一经发现处以1000元—10000元的罚款。

  二、办公室开支审批

  1、所有办公室开支要先做出预算,报经总经理签字批复后凭借条从现金会计处借款,凭发票报销。无批条擅自开支的不予报销,由个人自理。如总经理不在单位时,必须经电话征求同意后方可执行。

  2、办公开支5000元以上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同意,若时间紧急且有人外出必须电话征求同意后方可执;500元以下(含500元)由总经理签字。

  3、各位员工的.开支要及时报给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处报帐。

  4、所有报销单具一律粘好,干净、利落、美观。

  三、团队帐目审批

  1、所有团队、散客一经签定合同,应及时把所收团款交到财务部,不得个人保留团款,一经发现处以100元———1000元的罚款。

  2、原则上团款专款专用,导游外出带团需从财务部借款时,现金会计必须查看该团团款回收情况,以计调部出具的预算单上所需金额为准借出费用。如需垫款必须经总经理同意签字,以保持公司正常的现金流量。

  3、所有团队的支出一律由计调部出具团队预算单,并签字后报给财务部,财务部要严格审核各项开支是否在预算内,各种票据数字是否吻合且有效后,方可予以报账。

  4、所有团队团款出团前付80%,余款在团队返回后三日之内必须全部结清,出现呆帐、坏帐追究责任,谁造成的损失谁负责;散客出团前必须全部交清费用,否则不予发团,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5、所有团队在报帐时必须有合同、计调部预算单、行程、报销清单、意见反馈表,缺一不可,否则不给予报帐。并装订成册。

  四、业务经费开支审批

  1、公司所有因业务需要的开支必须事先征求业务副总同意后方可支付,否则公司不予报销。

  2、业务副总审批时必须严格把关,根据团队竞争情况灵活把握,节约一切不必要开支,把业务经费控制在年初预算内,单团经费原则上不超过该团毛利润的10%,并且单团单列。

  3、业务经费包括:请客、送礼、乘车费、团队加酒水等其他开支。

  4、总经理对业务经费进行监督。

  五、门市部

  1、门市部的所有团队收入一律及时汇到财务帐户上,不得擅自保留团款和挪用团款。

  2、门市部的所有开支一律列好所需开支清单并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支出,财务把所需费用汇至其门市部帐户上,然后凭发票报帐。

  3、门市部每月向总经理报2次帐,并汇报门市部的近期情况。

  六、、工资、奖金、出差补助

  1、员工当月工资于每月28号发放,门市人员工资由财务部直接汇至门市部帐户上。

  2、业务奖金一旦团款全部收清,立即发放,门市的业务奖金由财务部直接汇至其帐户上。

  3、出差时需通知办公室,经同意后方可,出差补助由总经理签字后报给财务。

  4、下乡镇跑业务时,费用一律列入各自团队的经营费用当中。

  七、财务部与计调部的合作

  1、财务部与计调部之间要协作共进,互相帮助,共同把公司的核心工作做好,为公司的其他工作做好后勤工作。

  2、计调部每天下班之前把当天的所出团队情况报给财务部,以便财务及时掌握所出团队的情况,并做好团款的预支。

  以上各条请大家共同遵守。

  旅行社财务管理制度篇2

  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七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一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三条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四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三条规定处理。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五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六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一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条 除本规定第一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四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五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 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八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九条 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十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十一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一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十二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十三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一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

  第一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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