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02 13:33:22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2020乡镇财务管理制度6篇

  为进一步加强乡政府财务管理,推进财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制定了政府财务管理制度,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2020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2020乡镇财务管理制度6篇

  2020乡镇财务管理制度篇1

  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规范樟斗镇财务行为,加大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樟斗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遵循原则: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制度包括管理机构、经费审批及支出管理制度、基本业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四部分。

  四、本制度与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由财政所负责解释和修订。

  六、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镇政府机关、镇属各站所及各村民委员会。

  第二部分:管理机构

  一、财政所作为镇政府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镇的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做到严格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二、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努力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制度,不做假”。

  三、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的检查监督,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定期、及时、准确向单位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第三部分:经费审批及支出管理制度

  一、审批制度

  镇政府各类财务资金支出,严格实行集体领导下的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经费报销规定

  1、经费报销必须出具合法的、真实的原始凭证,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分管领导、镇长签字。

  2、报销单据要求:外来票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发票或票据要有单位名称,摘要内容应清楚明了,票面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票据必须有收款人签章、填制单位盖章;报销单据不得涂改和挖补,凡有此类情况一律不予受理。

  3、现金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2000元以上开支原则上需使用转账支票,如特殊情况需要现金支付,要说明原因,并经镇长批准方可报销。

  4、单据报销填制凭证时,必须填制统一的报销单或使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填制报销凭证。

  5、经费报销流程

  单据粘贴并填制支出报销单→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镇长审批→出纳人员付款→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三、支出分类管理规定

  1、工程建设及固定资产构建支出

  (1)凡工程建设总造价按规定达到招投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方案需经镇党委会议讨论同意;

  (2)固定资产购建按区政府文件需以政府采购方式购建的,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建;

  (3)各类工程建设都必须有相应的质量管理、监督验收小组。人员具体由镇党委会确定;

  (4)工程款支付需提供建筑安装正规税务发票,并附有招投标书、合同(协议)、工程预算、决算、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2、办公用品购置支出

  机关使用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计提出购置计划报镇长审批。应实行政府采购的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其余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发放、登记。擅自购置的,自行负担。

  3、招待费用支出

  (1)来客工作就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接待,陪同人员按站所和对口业务关系参加,一般不得超过三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开具就餐联系单,凭单到食堂预约就餐。因工作需要外出接待用餐,必须由分管领导报经书记、镇长同意,外出接待标准必须严格控制,接待费用由经办人员先垫付,不得签字挂帐,报销时间须在二周内,超过期限自行负责。

  (2)来客或会议用烟、水果和物品等,一律由办公室先征求书记、镇长同意后负责办理,并由接待牵头人签具证明后按程序报支。

  4、差旅费支出

  按原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办(1996)45号文件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出差回来后十天内(以归程交通票据日期为准)持审批后的单据报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的,需事先向办公室(财政所)说明情况。

  第四部分:基本业务管理制度

  一、基础工作

  1、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健全财务核算资料,严格制订财产物资的购进、领用、转移以及毁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并作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2、机关财产物资的购进、领用,必须由管—理—员按制度规定,按质按量进行验收、发放,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

  3、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清查,年终决算前对所有财产物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及时对所有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告,经审批后处理,确保账、卡、物相符。

  4、建立内部稽核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开展日常会计核算稽核工作,稽核工作的内容:

  (1)对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其内容是否齐全,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数字是否真实,科目处理是否正确,并查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2)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审核。

  (3)核查财产物资的收发、保管和结余情况,并与账面记录核对,确保账、卡、物相符。

  二、资金管理

  1、财务帐户按规定设立,不能多头开户。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开设两个账户的,须报经财政局同意,并且只能二个账户(支出专户、村级专户)可支取现金。

  2、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合理使用现金,严禁坐支现金或白条抵库。

  3、出纳应妥善保管现金,做好现金日记帐的登记核查工作。每日应将现金日记帐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4、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保证帐实相符,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章分别由两人保管。

  5、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

  6、对货币资金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清查制度。

  三、暂付款

  1、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帐。

  2、严禁因私借用公—款。

  3、因公出差、购买小额办公用品、业务招待费等临时性开支可借用单位现金。在费用发生后的二周内必须到财政所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的需说明原因。借款实行一笔一清,多退少补,前账未清,后账不借。凡借款超过两个月不清,从个人工资中扣回。

  4、因公借款,应由经手人调制统一格式的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事由,报镇长审批后方能办理。

  5、因公借款办事流程

  借款人填制借款单→镇长审批→出纳人员审核付款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办公桌等。

  2、固定资产实行帐物分管方式,购置后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实物的登记、编号和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交财政所分类别逐一登记固定资产帐;并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地清查盘点,保证账帐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由办公室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3、固定资产报账、登记及领用流程

  固定资产报销单据→财务人员打印固定资产卡片及标签纸→办公室登记验收入库并粘贴标签→报账人员持已验收单据到财务室报账→办公室、财务室、使用部门各保存一张固定资产卡片。

  第五部分: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

  一、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

  1、会计凭证周转流程: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审核制证→稽核人员复核→会计主管人员核批→记帐人员记账。

  2、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分别由指定人员分管。

  3、钱、账必须分管,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因公发生财务收支,本人在审批和会计核算中应当回避。

  5、会计人员离职或工作岗位轮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同时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及指定的监交人员监交。

  二、票据管理

  1、票据范围是指支票、本票、汇票、发票、收款收据等专用凭证。

  2、票据管理岗位责任人为出纳员。

  3、票据的保管

  (1)票据设立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保证存放安全,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2)设立票据分类登记簿,分类登记各种票据的购领、保管和使用情况,并定期检查实际使用情况与登记情况是否相符。

  4、票据使用

  (1)由出纳员或指定的专职会计人员办理。

  (2)必须有关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开具票据,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活动,虚开票据。

  (3)开具票据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和挖补,如需复写的,全部联次需一次复写,内容完全一致。

  (4)开具票据如因填错或其他原因作废时,应逐联加盖“作废”章或书写“作废”字样,连同存根一并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5)开具往来款收据等票据,必须在财务记账联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6)领用票据,需报经领导批准,有关按规定使用。

  5、票据不得转让、转借,不得擅自毁损,不得拆开使用票据。

  6、已经开具的票据存根联及票据登记簿,应妥善保存,保存期满,经审批、查验后销毁。

  7、票据管理人员变更,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书应载明移交票据名称、起止号(或数量),并由交接人、监交人三方签字。

  三、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的文字、图表及电脑有关存贮介质。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

  2、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为移交档案室之前,暂由财政所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案卷装订要整齐规范,归档必须连续编号,不得有空号隔号。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借用

  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查阅会计档案,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外借时,借阅人要先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登记借阅档案的内容、原因、归还时间,经批准后,方能外借。借阅人要对资料的安全和完整负责,保证按期归还。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后,须按规定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已入库档案,须向档案人员办理借用手续。

  5、会计档案的保存和销毁

  会计档案的保管,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销毁时,由财务室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销毁原因等内容。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由财政所派员监销。

  6、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位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7、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各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会计电算化管理

  (一)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

  1、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会计电算化处理程序和核算方法,设置会计科目。

  2、会计电算化操作员按权限设置各自密码,一经泄密,须立即更改。

  3、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必须在各自相应的权限内操作,不能担负其他不相容的职责。

  4、会计电算化操作员须做好电算化工作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测,保证正常运行,如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5、会计电算化操作员须做好日常防治病毒工作,严格控制外来软盘、光盘进入,一旦发现病毒,应立即清除。

  6、进行电子数据处理的每笔业务必须手续完备。

  7、会计电算化操作员本身无权审核自己编制输入的凭证。

  8、在计算机上编制的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审核才能登记账簿。

  9、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应对每笔经济业务及时进行电子数据处理,及时编制输入凭证,及时审核登记账簿,生成报表,定期结账。

  10、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应做好日常备份工作,每日工作结束前,应将当日输入资料存入软盘备份。

  (二)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

  1、采用磁盘、光盘等介质存储会计数据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禁止挤压和折叠。

  2、采用磁介质保存会计数据,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介质损坏,而使数据丢失。

  3、每月结账时,必须进行数据备份。

  4、财务人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及自身实际及时打印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所输出的凭证、账簿和报表应符合财政部门统一要求。

  5、打印的凭证、账簿和报表要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保存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2020乡镇财务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纳入预算管理的镇机关各部门、镇属企事业单位及属镇财政供养的市直机关基层分局(所)、医院、公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第二章财会人员管理

  第三条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都应按镇政府的统一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或委托镇财政结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各部门应配备固定专职报账员,负责本部门的资金收付等财务事项。

  第四条聘用的财会人员必须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掌握会计、电算化专业技术及相关知识,并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部门领导的亲属不得从事本部门的财会工作。

  第六条财会人员必须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工作调动必须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交接时必须办清移交手续。

  第三章财政预算决算管理

  第七条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开源节流、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八条财政部门对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统筹安排,实行综合财政预算。每年的年终,各部门应按照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好下年度部门预算,财政部门根据财力状况及全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汇总编制全镇下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本年度的财政决算,由镇政府审定并提交镇党委会通过后报镇人大审议,经镇人大批准后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支出实行项目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并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具体支出项目的特点,编制分月用款计划,财政部门按照分月用款计划和库款调度情况支付资金。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支出预算,不得无预算开支、超预算开支和擅自调整预算,不得先开支、后申报,特殊情况需超预算支出的,应按规定程序调整或追加预算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结算帐户开立、撤销以及印鉴管理

  第十条各部门如需申请开立新的银行结算帐户或撤销现有银行结算帐户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制定相关方案或请示,主管党委(镇)领导审查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同意,才能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用于财政资金拨付的印鉴实行专人管理,凡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印鉴管理人员因事外出、请假、病假、休假、辞工、退休或调岗等情况时,必须做好印鉴管理交接手续。

  第五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有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必须按照镇党委会批复的收入预算积极组织收入,并按照规定严格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直接坐支。

  第十三条各部门所有收款项目必须使用税务发票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根据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票据,不得自行印制或购买收据,如发现有使用非合规票据的,将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各部门必须于每月25日前向财政部门提交下月的各项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将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按部门资金支付计划合理配置资金。如不按规定提交的,则资金支付顺延一个月。

  第十五条政府各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的资金借贷,原则上不以个人名义申请(因公除外),若以单位名义确实需借款的要经镇党委会讨论通过(附会议纪要)。各部门、单位、企业、村级借款需经书记、镇长审批后签定借款合同,500万元以上的借款必须提供与借款金额相对应的抵押物,如不需抵押物的必须经镇党委会集体讨论确定,其资金的借出由部门主管镇领导审批。

  凡属部门对外投资、接受投资、归还借款、对外借款和对外贷款等情况,由业务部门根据实际制订相关方案,报镇党委会同意后,资金支出由部门主管镇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上级主管部门通过零余额帐户下拨到我镇的款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由业务部门根据市镇的中心工作要求及资金的规定用途制订方案,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对没有纳入预算的零余额资金当临时审批或追加资金审批方式使用。

  第十七条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奖金、值班费、特殊岗位补助等个人待遇项目的设置、标准的调整,以及人员的增减变动,均要严格按镇党委会决议及镇组织人事办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以公用经费擅自发放奖金及各种薪酬补贴;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按国家规定范围和标准执行,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参照市政府相关的管理办法,各部门年度结余的市、镇级专项资金和公用经费均实行清零制度。专项资金,如零余额资金,继续使用的,必须列入下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各部门不得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个人配置电脑、移动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住宅电话费用不得报销,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按市、镇相关政府规定的通讯费标准发放。

  第二十条各部门今后原则上不准购买小汽车及摩托车,因特殊情况需购买的,需经党委会同意。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按年初预算程序执行,属追加预算的按追加预算的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干部职工个人购买用于公私两用的车辆,所有费用不予报销,每月按市镇有关规定的标准发放交通补贴。

  第二十二条基本建设财政性资金必须由财政部门纳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实现专户管理,并执行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由镇采购办按照市、镇相关文件执行采购,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供应商。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预算内或预算外的资金支出单据,壹仟元(含)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壹仟元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党委审批。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应按照《××镇镇属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部门支出的费用报销原则上要有正式的符合税务部门发票管理规定的正式发票并在开具后半年内报销。经涂改或已停用的发票不能报销。娱乐项目的发票不准报销。

  第二十七条财政核拨资金在同一帐户并行使用的部门,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财务结算部门每月填报收支明细表,并通过报表向部门主管镇领导提出汇报资金使用情况。超过预算进度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如未及时提出预警造成预算超进度的要追究财务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部门的.备用金适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当月借取当月还清。按照单位财务规模,备用金限额原则上分为3000元、5000元两类。备用金由财政部门确认的单位报帐员管理,造成损失的由单位报帐员个人承担。

  专项资金的借支由部门根据项目支出的用途提前向财务人员做好用款计划,不得挪作它用,资金的借款不得超过2个月。

  除《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其它经济业务均应通过转帐进行结算。

  第二十九条部门单据报销手续需于每月25日前完成,25日以后发生的单据列入下月支出并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报销日期执行。各项资金的审批权限按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审计监督

  第三十条健全审计、监督、公开的制度,对各部门的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实行定期审计。按照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财政收支、各部门的财务状况及镇党委的开支要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镇领导、各部门的法人(负责人)因调任、转任、离退休、离岗退养、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离任前都要实行离任审计。

  对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问题,各部门要在三个月内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本制度。财会人员要按本制度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一律拒付;各级领导要带头自律,不得干预财会人员行使正当的监督权,自觉肩负起管理好本部门财务工作的责任。

  对违反本制度的干部职工,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清退资金、扣发奖金、调整职务、降职、免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过去制定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2020乡镇财务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收入规范,支出合理,确保机关的正常运转,让财务工作真正达到“增收、节支、增效”的目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遵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和“保工资、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使我镇的财务管理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严格实行计划付款制度。理财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财政例会,根据资金情况,按照“三保”原则,研究决定本月用款计划,由出纳严格按计划付款,严禁无计划擅自付款。

  四、财政所认真做好记帐、算帐、报帐、检查和分析工作,对镇财政范围内的一切收支要及时登记入帐,按月编送报表,按季分析收支预算执行情况,随时向领导提供数据情况,合理合规地控制支出。

  五、本制度包括总则、票据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四大部分。

  第二章票据管理

  一、票据管理的范围主要为收款收据等专用凭证,票据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为财政所总会计。

  二、镇统一使用财政在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领取的正规收据(统计经管站除外),严禁使用其他收据。如确需使用其他相关部门的专用收据,必须由财政所统一到相关部门领取,再予以发放。

  三、镇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原则上都不得领取票据,所有收款项目统一由财政开据收款,财务独立核算的镇属机构和遇特殊情况确需领用票据的,须经审批财经领导同意,开出领据审批单后方可到财政所领取。

  四、领取收据必须严格办理登记报领手续,必须有经办人、领用人签字。每次限领一本,交帐后方可续领正本。

  五、根据市非税局对乡镇票据管理的`要求,票据必须每月零结清,所有领取的票据每月24日前到财政所签核(含当月未使用的票据),再由总会计将领用、签核情况报市非税局。

  六、各村(居)委会按规定统一使用《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由各村(居)委会会计到村账镇代管中心领取。

  七、票据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转让、转借、不得遗失、擅自损毁,不得拆零使用票据。

  第三章收入管理

  一、各站所所有收入必须在发生的当天以现金上解财政,也可将现金存入财政指定帐户,不得坐收坐支、留存,如遇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五日,上解资金的使用由财政统筹安排,各站所收入可按比例优先安排使用。机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禁私设明目乱收费,严禁收款不开收据打白条隐瞒收入,严禁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

  二、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等财产的出租、处置收入资金统一归口财政。

  三、各站所及个人不得擅自借贷资金。

  第四章支出管理

  一、由财政所报销的原始发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符合财经制度。

  (2)发票项目必须填写齐全。

  (3)有经办人并验收人签字。

  (4)金额相符,无涂改现象。

  (5)必须为正式发票。

  (6)需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事发后15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天),每月15日和30日统一到财政所报账,超过报账期限责任自负。

  (7)发票粘贴要体现一事一单,不同类型、事由支出必须分开粘贴,不能混合。

  (8)有附件的发票必须带附件,其中租车、烟酒、餐饮、办公用品类发票必须有附件及明细单。

  (9)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先由财政所通过网络申报乡财局审核同意后,再按相关程序报销。

  二、合法的原始票据报销程序:

  (1)不得签单,必须先请示,然后自行垫付,再拿原始凭证到财政所报账。

  (2)所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和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注明日期及用途。

  (3)经镇长同意后,由分管财贸领导签字。

  (4)领导签字、财政所长审核后,由行财会计开出红票交出纳按付款计划单付款报销(注:每周定于星期一、星期四报销发票)。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由审批财经的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借款,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未还的,审批人在借据上签署扣款意见后,由财政所从借款人工资和其他个人款项中相应扣回。

  四、镇域范围内的招待用餐应安排在机关食堂,标准为20元/人,且原则上不安排烟酒,烟酒的发放必须请示党政一把手同意。除党政人协四大家及市委政府、两办正常督查、检查、调研列为镇公用经费统筹开支外,其余一切开支均在各站所包干经费中列支。镇域范围外的招待用餐严禁签单,实行报告制,报请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开支,未经同意擅自开支的一律不予报销。食堂接待由分管领导到办公室申报,党政办主任在登记表(见附表一)上进行登记,开具接待通知单,食堂凭通知单按月到财政所报账。

  五、空调、办公家具、大型仪器、电脑等办公设备的采购,由分管领导拿出采购计划报请镇长同意后,由财政所集中购买,并办好实物验收登记,及时建好固定资产台帐。

  六、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各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汇总交党政办,经镇长批准后,由党政办统一定点采购,财政所统一按月结算。

  七、各部门的打字印刷、宣传品制作等原则上在镇打印室进行,特殊情况由部门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由党政办统一在定点单位签单制作,由财政所统一按月结算。

  八、全年各项会议一般在镇域范围内召开,统一在机关食堂就餐,用餐标准按会议规模参照招待来客用餐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开支酒水、香烟等其他费用。大型会议和规格较高的会议,要本着节俭的原则,由党政办编制会议费用预算报镇长审批,由财政统一安排经费。

  九、机关房屋的修缮和办公室的装修及大宗采购和基建维修工程,参照政府性投资办法实施。

  十、机关水、电、通讯、网络、杂工等各类日常支出,先由党政办签字审核,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再付款。

  十一、公务租车及车辆管理:

  (1)镇里统一安排的公务租车,由党政办在登记表(见附表二)上进行登记,并注明事由、时间,由分管财经的领导签字后再到财政所报销。

  (2)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公务租车,由分管领导报党政办,经镇长或机关支部书记同意后,由办公室在登记表上登记,按报帐程序报帐。

  (3)车辆维修管理:车辆需维修养护时,先由司机向办公室申报,并报请书记或镇长同意后,到定点单位(由办公室和财政所共同考察确定)维修,由财政所统一结算。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脱产学习和短期培训的学杂费,按通知要求予以报销(凭党政领导签字的原始学习培训通知书),误餐费按相关规定标准报销。

  十三、机关工作人员的通讯费、交通费、独生子女费等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财政支出首先确保干部工资、福利的发放。党委政府指定专人按季度核算并交纳公积金、医保、社保等支出,再到财政所报账。

  十五、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党政会议研究决定。

  十六、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2020乡镇财务管理制度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下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保证机关正常运转,打造高效、务实、服务型政府。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本着“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的原则,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收入管理

  1、各项收入是指镇财政及镇属各事业站办所执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预算内拨款、各项事业性收款收费、罚没收入、农民参合参保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物资变价收入等。

  2、收入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收据,不准使用自购、自制收据、白条及其他无效票据收款。一般预算外收入资金,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交存乡镇财政结算专户,各项非税收入缴入赫山区非税收入汇缴户,严禁坐支、以票抵缴、公—款私存。

  3、收入应及时入帐,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经济处罚,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提请镇纪委介入调查并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二、支出管理

  行政单位支出指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及损失,支出必须量入为出,统筹安排。

  (一)财务审批

  1、成立由书记、镇长、人大常务副主席、政协联工委主任、纪委书记、财政协管领导、财政所长组成的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财政工作的领导、现金收支计划的安排、大额资金的调度、实行会审联签、财务监督审查等工作。

  2、镇财政主动接受镇人大、政协的监督,每季度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向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报送财务报表。

  3、支出必须使用正式发票及其他有效票据,票据上必须详细说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按正规审批程序审查签字后才能报销,对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非法、虚伪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支出票据坚持会审联签制度。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周五下午现场办公,支出经手人必须持有效的、签具证明和经手的条据,现场交由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和入帐手续。

  5、因财政分管领导的更换,此前发生的费用而未及时列支入帐的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由新分管财贸的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审批支出超过半个月而未入帐的支出,须由财政分管领导重新审批。

  (二)会议招待

  镇财政实行集中核算管理、分灶吃饭的站办所比照制定管理办法。

  1、招待用餐

  (1)上级单位及兄弟单位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是对口接待且必须在机关食堂就餐,特殊原因需到营业性酒店订餐的,报书记或镇长批准。坚持对口陪客和主要领导陪客的原则。

  (2)机关接待订餐前必须报机关支部分管领导同意,由经办人到机关支部开具就餐通知,再交与食堂,就餐通知上要求注明具体事由、接待单位、人员数量、就餐标准等。

  (3)招待标准:村或部门工作餐150元/桌;上级一般单位和兄弟单位来客200元/桌;重大会议、特殊来客接待标准另行确定,人数较少时按10—20元/人的标准酌情安排。

  (4)严禁任何人在酒店签单,签单者镇财政概不结帐。机关食堂每月凭订餐登记与机关支部、财政所审核结帐一次。在营业性酒店就餐的,经手人须及时结清帐,凭就餐发票1周内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核办理报销手续。

  (5)机关食堂实行承包制,财政对食堂进行定额补助,每月补助1000元。对干职工就餐按实际就中餐补贴7元/餐/人,食堂每月凭就餐登记和就餐通知与机关支部、财政所核对后,开具收据交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到财政报帐。

  2、招待用烟

  (1)购买香烟报财政分管领导同意,由财政所统一购买。机关支部根据招待需求到财政所领取。

  (2)招待须用香烟的,须报书记或镇长同意,方可到机关支部领用香烟。机关支部须做好香烟发放登记,用统一的表格记录好时间、招待单位、事由、人数,并由经办人签字,镇长审核,登记表每月与财政所核对一次。

  (3)本单位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发整包香烟。

  (4)个人到商店赊帐的,镇财政概不结帐,因特殊原因赊帐的,须报书记同意,并及时与财政所取得联系结清账务,凭有效发票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办理报销手续。

  3、招待用酒

  (1)购买酒水须由机关支部提出申请,报财政分管领导同意,由财政所按不同标准分类统一购买,交由机关支部登记保管。

  (2)招待须用酒水的,由接待负责人到机关支部签字领取。

  (3)在食堂就餐的,用酒标准不得超过50元/瓶;接待上级一般性工作来客的,不得超过150元/瓶;重要领导与来宾接待,不得超过300元/瓶。就餐后所剩半瓶以上酒水的,要求领取人及时归还机关支部。

  (4)个人到商店赊帐的,镇财政概不结帐。

  (三)政府采购

  1、采购范围为机关正常办公所需日用品。凡归口镇财政列支经费的办公用品支出项目都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采购范围。

  2、各部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填具申购单,报财政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再由机关支部和财政所派人前往购买。

  3、使用单位根据申购要求和工作需要到机关支部领取。

  4、机关支部凭正式发票和申购单周内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与财政结算。

  5、因工作需要须购置大宗办公用品的,须先写出采购申报,报经机关支部同意,提交党政会议研究同意后,按要求进行采购和结算。

  (四)培训慰问

  1、凡经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安排参加的学习培训,其培训费、住宿费、资料费、伙食费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办理报销手续。凡未经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培训、学习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探望住院病人、吊唁等礼仪性支出,加上购物,每次一般不得超过400元,由机关支部随同领导前往办理。范围一般为机关干职工、垂直管理站办所主要负责人。另外,在职村干部父母和离任村支书过世的,机关支部随同领导前往吊唁,标准不超过300元/次。机关喜庆婚丧消息发布,归口机关支部。上级领导的慰问事宜,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五)水电管理

  1、实行一站一表制,各站办所按季度向机关支部缴纳电费。

  2、镇财政对各站所实行电费包干,按上岗人员300元每人每年分两次拨付到站办所,用亏自负,结余可用于发放站所人员福利。机关食堂用电按300元/月予以补贴。

  3、干职工休息或外出,一律要关停所有用电电器。

  4、任何人不准允许外单位及机关管理干职工以外人员乱接电源,否则给准许者处500元以上罚款。

  (六)公务用车

  1、机关湘H06991由书记统一调度使用,公车加油由财政所派员充值。车辆的维修,小修须在指定的地点维修,大修须报经机关支部同意,修车费由机关支部、财政所和司机定期到修理厂结算。

  2、公车司机享受700元/月的出车补助,1200元/年的安全奖,洗车费按100元/月进行补助。

  3、因工作需要确需租车的,由用车当事人报经书记或镇长同意,由机关支部开具出车通知。通知应说明工作事由、途经路线、预计费用、时间、车牌、乘车人员等内容。

  4、分管领导公务用车,原则上在对口站办所列支租车费或油费。班子成员私车公用应由财政负责的实行定额补助,额度为400—500元/月。

  5、由机关支部设计租车单,分存根联和通知联,并加盖机关支部公章和财政所公章,以备租车使用。

  6、机关支部每月将租车存根联交财政所核实,车主每月将租车通知联同租车发票交财经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办理报销手续。

  7、不经请示同意,擅自租车的,租车费用自负,镇财政概不报销。

  (七)争资奖励

  1、镇政府鼓励机关干职工积极争取财政主渠道外的上级资金及各种外来投资,直接引进入镇财政可全额自行支配的资金,政府将按可支配金额的'30%作为引资人的费用开支,镇财政不再另报费用。引进客商前来投资办厂的,镇政府将按区委、区政府相关招商引资文件给予奖励。

  2、各分灶吃饭的站办所向上级争取资金及外来投入,须向书记和镇长事先报告,政府积极支持,原则上财政不收调节资金。

  (八)机关修缮

  一般小型管道、水电、房屋维修,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机关支部安排。

  3000元以上的维修、改造、装饰或固定资产的添置,由机关支部拿出方案,交党政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再交机关支部执行。

  (九)办点补助

  镇党委下派任村支书的机关干部,每月补助200元;驻村办点干部安排补助资金2000元/人,其中1000元与单项工作挂钩,实行一事一议;1000元办点村千分考核挂钩,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补助。

  (十)绩效奖励

  机关干职工绩效考核奖励,按镇下发的《xx镇20xx年机关站办所及干职工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十一)补充说明

  ⑴未实行集中核算管理的事业站所人员由镇财政负责发放适当补贴及生活补助等费用。

  ⑵其他未尽事宜,如适当补贴标准等实行一事一议,提请党政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三、票据管理

  1、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必须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凡未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或未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收费一律视为乱收费,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拒付,且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2、财政所票据由专人负责管理,财政所在领缴发放票据时要及时登记签字,做好票据领发台帐。

  3、凡单位需对外借款,或开出往来票据,必须经分管财贸的领导审核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严禁白条抵库,因公事急需借用现金,必须由分管财贸的领导签字方可借用,并在一个月内归还财政或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否则视为挪用公—款。原则上因私不得借支公—款。财政一律不得为任何单位、部门提供担保办理借、贷款事项。

  5、各站办所在财政所领用票据,必须每季度清缴一次,逾期不缴销票据的,财政所将停止该单位票据的领用。

  四、站办所财务

  1、按照“分灶吃饭、保障基本、保证运转、厉行节约、开源盘活”的工作原则,坚持“推行勤俭节约,树立财政意识,激发干部热情,切实加强联管”的工作宗旨,镇财政对相关站办所实行经费包干制度,由年初党政会议研究确定各线经费标准,并制定相关办法。相关站办所包括计生办、村镇建设站、农村清洁工程办、文广站、水管站、农业综合服务站、综治办、经发办、民政与劳动保障办等,其所有财务纳入财政所集中核算管理。同时,镇财政对这些站办所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制度。各单位必须根据镇党委、政府年初确定的经济指标编制本年度的收支预算,并报财政所审核备案。

  2、镇财政对上述站办所收支实行集中核算管理,各站办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镇财政不改变其现有资金渠道和使用性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及审批权,镇财政不平调、不使用其资金。

  3、镇财政对上述站办所的收入支出实行专项明细核算。

  由财政所设立专门的部门会计支出专户。各站办所的所有收入必须先缴入财政总预算会计基本结算专户,财政总预算会计再向部门会计支出专户拔付资金方可办理支出报帐业务。

  4、上述站办所原则上不得有独立的资金帐户,因特殊原因确需要开设专门资金帐户的,其帐户必须由部门会计管理。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设立或保留资金帐户。

  5、上述站办所的各项支出标准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各站办所必须设立一名报帐员,其所有支出业务由报帐员统一办理。各单位必须在本单位有资金结余的情况下,报帐员才可以向部门会计进行支出报帐,财政不垫资、不预付。

  6、上述站办所必须首先保证分流人员的政策性待遇的落实和上岗人员的基本补助报酬,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争资金、争项目,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镇财政所须积极配合,提供服务。

  7、镇财政对上述站办所确定的包干经费按季度或年度拔付,对各线实现的收入及时划拔。镇财政对各线支出进行监督管理。

  8、上述站办所包干费用用途主要包括:各线工作费用、接待开支、打印费、租车费、差旅费、会议及会议慰问费、学习培训费、特殊岗位津贴、节日慰问(年底慰问和年初开门红由镇财政统一安排)和上岗人员适当补贴等。

  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口机关支部,其他未宜事议,由机关支部提请党政会议研究决定。

  2020乡镇财务管理制度篇5

  为切实管好用好各项财攻资金,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研究,制订本制度。

  细则如下:

  1、镇政府的各项收支业务由财政所统一管理,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签批。各单位收缴的各种款项应及时缴入非税账户,进行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

  2、严格履行支出审批程序。日常各类开支在报销前,先由财政所审核票据,然后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镇长签批后,到财务报账。凡涉及重大开支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因公借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镇长签批,在事项办结后一周内按支出程序报账。

  3、严格履行办公用品购置申报程序。办公用品由后勤办统一购置管理,按需登记发放。各单位购置办公用品前,应先列出物品购买申请清单,经分管主管领导签署意见,镇长审批后购置;未经批准,自行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凡涉及政府采购类的商品,一律纳入政府采购。

  4、严格履行车辆运行审批程序。单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加油,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各专职司机具体负责。车辆维修保养,由专职司机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查,分管领导审批,镇长签批后,到指定定点机构维修保养。禁止个人未经请示和审批擅自送修车辆。

  5、严格履行出差审批程序。镇政府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学习等活动,要先填写出差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主管领导审核,镇长签批后方可出行。在差旅活动结束一周内,凭会议通知、出差审批单和相关差旅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6、严格管理食堂开支。食堂开支由后勤办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日清月结。

  2020乡镇财务管理制度篇6

  按照财经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合理使用资金,确保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勤俭节约、办事公道;做到收有凭、支有据,钱、账清楚,票据真实、合法、有效。

  二、经费管理制度。

  各项经费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由财政所统一收支、统一管理,按照“集体领导、统筹安排、分级审批”的原则进行管理。金额控制方面:20000元以内支出,由镇长审批;20000元至50000元支出,由镇长审批,党委书记签阅;50000元(含)以上(基本支出除外),镇党委集体研究后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审批,坚持支出要有计划,开支要有预算。成立镇财经监督小组,组长由镇纪委书记担任,成员为人大副主席,镇纪委委员。各科室用款计划须事先报财政所,财政所负责审核用款计划。办公室不得开设账户,不得私设小金库。

  1、专项资金的管理。凡有主管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由对口经办人员或办公室负责完成工作项目并掌握资金的使用,协助财政所管理好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中涉及资金往来的有关资料,请经办人复制一份交财政所存入会计档案;凡涉及按合同规定条款付款的,有关合同经办人员请复制一份合同交财政所,以便财政所掌握有关付款的规定,并将合同作为付款依据收集归档。

  2、汽车燃修费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由财政所统一安排,定点加油;汽车实行定点维修,需要维修时,经办人向分管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在定点维修厂维修;摩托车用油实行专人管理。

  3、临时借款的管理规定。因工作需要办理临时借款,先由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报镇长审批同意后才能借款,借款人应按时归还借款;不及时归还的,财政所有权在其应领工资或奖金等款项中扣回。

  4、办公用品或办公设备购置(如公务用车、计算机、复印机、空调等)先提出计划报领导同意后,必须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三、支出管理制度。

  1、支出审批程序。经办人员保证支出票据的真实、合法、有效,与支出相关的合同、凭据、附件等要收集齐备,在票据上写清楚支出事由并签字,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镇长审批签字把关;财政所所长、单位会计和报账员审核票据的有效性,单位会计、报账员办理支出业务时应仔细审查票据相关要素是否齐备,必要时可要求经办人员完善手续再行办理;大额支出按经费管理规定程序执行,除日常小额票据以备用金支付外,各类支出原则上都办理银行转账手续。

  2、现金支出实行报账制。财政所报账员负责日常现金管理和支出报账工作;报账员日常保管的库存现金定额为5000元;如遇拆迁补偿等需要大额现金支出的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可适当增加库存现金;报账时,经办人先将有效支出票据报报账员进行登记,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报账员按程序请款后经办人再领取现金;每周3前经办人员到报账员处登记票据,每周4集中一天时间统一报账。

  四、建立票据领取、核销制度。

  往来款项结算按规定使用《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票据的领取、核销情况登记由财政所会计负责;各办公室在主管部门领取的各类票据,按规定应先交财政所进行登记,经同意方可签字领取使用,并在使用后及时对账交款,核销票据。

  五、财产物资的管理。

  各办公室购置固定资产,经请示领导同意后,由财政所向县采购办报采购计划表,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实施采购。各办公室领用或保管的各项财产物资,要明确责任人,由责任人负责保管使用。未经领导同意,各办公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将保管使用的.财产物资借用、出售、转让。对国有资产的处置,须按规定报经领导同意,并报县国资办审批后再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六、财务章及银行支出票据的管理。

  为严格支出的内部审核,财政所对印章按规定分开管理,财务人员各人管理自己的印章并对章印负责,单位会计负责管理财务公章;银行支出票据由报账员具体负责管理。

  七、财会档案的管理。

  每年年初财政所会计人员对上年的财会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文书档案及时交党政办统一保管,会计档案由会计负责管理。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07-28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07-03

乡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03-27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5篇07-28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5篇)07-28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5篇)11-08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集合15篇07-28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集锦15篇07-28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5篇11-08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通用20篇)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