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出纳年终总结

时间:2022-12-15 11:24:31 信托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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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出纳年终总结

  导语: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加快步伐,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工作,在前行的路上脚踏实地,再接再厉,接下来小编整理了信托公司出纳年终总结,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信托公司出纳年终总结

  20xx年,在您的领导下,我继续参与了公司的多项创新工作,在即将辞旧迎新的时候,我想将我对我们创新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明年创新工作的建议向您汇报如下,不足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融资创新工作的开展

  我作为集团公司融资创新工作小组成员兼秘书,在您的指导和其他同事的配合下,全程参与并积极推进了xx信托、xx信托、xx信托、xx信托等十多个信托计划,主要工作内容涉及交易结构的商谈、合作框架的拟定、交易文件的评审、收益成本预测、集团和项目的尽职调查以及信托计划成立后的后续监管等。

  20xx年4月21日,我们的第一个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历经一年的努力终于正式成立,使公司在资金严重紧张的关键时刻获得了20亿的融资资金,并用其在香港资本市场回购20××年到期的×亿美元优先票据,在受资本市场青睐的同时也获得了可观的收益。

  二、融资创新工作对我的促进和影响

  融资创新工作推进的过程,我不仅是在学习,更是在实践着公司和您的想法,锻炼着自己的眼光和思考,可以相对独立的推进一个信托计划工作,从交易结构的探讨、尽职调查的执行、交易文件的讨论、与各方的沟通和协调、具体工作的安排和推进,我都在尽可能的做我能够去做的事情。在这个过程中,我自己也能感受到自己的进步,对于信托融资需要规避的房地产行业瓶颈、信托公司风险偏好、资金进入退出机制、资金募集模式、公司在信托融资方面的担保、监管和成本上的诉求等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和了解。

  在今年的工作过程中,我逐渐感悟到要充分调动个人主观能动性去开展工作,不要也不能被外部地种种不利因素所影响,在明确目标之后要千方百计、千言万语、千山万水、千辛万苦的去努力达成,执着地去追求,成功细中取,细节决定成败。

  在今年的工作过程中,我养成了一些好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方式,凡事预则立,事情要分轻重缓急地做,与人沟通采取邮件、电话、短信、面谈中的哪些方式,文稿修订方法,商务谈判的小技巧等等。

  当然,我也知道自己存在不少的缺点和不足,如法律知识不够、实际运作经验欠缺,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继续向您和其他同事学习。

  三、对融资创新工作的理解

  20xx年,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从年初的冰点到如今的沸点,公司牢牢抓住发展契机,众志成城,内外兼修,在实现销售额进入全国前列的基础上,积极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各种方式增加土地储备,同时全方位创新融资模式获取发展资金,为实现3-5年达到销售额全国前五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目前,房地产开发仅仅在依靠开发贷款获取融资的单一融资模式,我们工作的目的是要开拓多渠道、多方式的融资,要寻找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拿地之前或拿地之后取得四证之前或已经取得开发贷款,还是否有其他的融资模式,以解决土地资金沉淀,更快的收回投资或快速扩张规模,而在这一过程中也是在推广和宣传我们的公司。

  但是,创新融资工作受到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限制、信托公司对政策的理解和风险把控、银行对政策的理解和募集资金能力、公司项目素质、公司领导对工作的认可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是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时间、精力、脑力才能去实现的。

  我们的融资创新工作小组作为一个横跨多个部门的合作团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此基础上积极参与创新工作的拓展,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推动创新工作的开展,这种分工协作、各取所长的模式类似于一个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为公司今后实现轻公司的管理目标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

  从目前来看,我们的工作还是做融资创新,但从长远来看,它应该向着一种业务模式的创新发展,我们寻找并引进更多的资金合作伙伴特别是个人的闲散资金投资到房地产项目,由绿城来负责项目的开发,实现投资商与开发商的分离,可以在短时间内推动绿城的开发规模更上一层楼,这也是一种非常有利的商业待建模式,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同时实现绿城的百年理想!

  四、对今后融资创新工作的建议:

  1.进一步明确创新工作开展的对象,建立充沛人脉关系只要不是使用信托公司的自有资金来进行投资,就尽量不要直接找信托公司,要直接与资金提供方,即银行、个人或其他公司,这样可以节约融资的时间成本、资金成本,并提高工作效率和成功率。融资创新工作,要有选择地去做,毕竟人的精力有限,公司的项目资源也有限。

  因此要加强与各大银行投行部或资产管理部的沟通交流,同时加强对个人潜在投资者的推介宣传,尤其使绿城会会员的管理和服务。

  2.进一步理清创新工作的模式目前我们在谈的模式有股权+债权、信托收益权转让、股权收益权转让、债权转让、委托贷款转让、并购贷款、融资性保函、成立平台公司、成立房地产投资基金等等,不管哪种模式,都是在符合相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取得各方权益的平衡点;不管哪种模式,在资金成本允许的情况下,只要可以获取资金都可以尝试去做。

  但是,从长远考虑,为了形成规模上的效应,应该选取简洁、易操作而且具备复制能力、拓展能力的模式,在形成一些固化模式可以使用的基础上,再去做一些新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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