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很奇怪的劳动合同问题

时间:2022-07-11 06:26:45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一个很奇怪的劳动合同问题

13年4月1日签了3年的固定劳动合同,在没有犯任何过错的情况下本岗位的4名操作工在14年26日被公司要求到另一属本集团的工厂报到,14年3 月29日前不去报到者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奇怪的是这要去报到的工厂不属签合同的公司管辖,只是与本公司同是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更奇怪的是这4名操作工的工作岗位公司要再聘请4名临时工顶替,一脚把4名合同工踢走,又招4名临时工顶上,让这4名年过40的合同工去干20多的男人都难以胜任的高强度的体力活,这是何意?一方面未有提前30天书面及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一方面又没有正当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算不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请行家解答一下,很急,这两天就要跟公司谈判了,不胜感激!

一个很奇怪的劳动合同问题

【一个很奇怪的劳动合同问题】相关文章:

一个奇怪的梦作文05-04

一个奇怪的梦作文(15篇)06-09

一个奇怪的梦作文15篇06-02

奇怪的人作文06-09

奇怪的梦作文06-11

奇怪的妈妈作文03-29

奇怪的语文课作文03-05

奇怪的森林作文4篇07-21

我是个奇怪的孩子作文06-09

《奇怪的大石头》的评课稿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