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转

时间:2022-07-11 05:49:10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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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转)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转)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 者本人,并且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和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 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 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这里所讲的“客观情况”,依据1994年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劳动法〉若干 条文的说明》,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劳动法》第二十七 条关于“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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