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我已经被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搞晕了
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但是现在很多公司不仅星期一至星期五要上满8小时,周六上午还要上半天班,我想问一下这样是合法还是违法?????
【我已经被劳动法第四章第搞晕了】相关文章:
关于劳动法第47条07-11
你们公司执行《劳动法》第44条了吗?07-11
我已经长大了作文05-22
我已经长大的文案11-25
对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之检讨07-11
我是不是已经被淘汰了?07-11
妈妈我已经长大了作文03-28
劳动法第44条3款之规定:加班薪资07-11
我给《劳动法》打个问号07-11
六一主持搞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