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招聘合同

时间:2022-06-23 01:43:55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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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同意并签订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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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服务

  在合同签订后的__10-15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一批符合要求的候选人详细简历,每个职位提供简历2-3份。甲方在收到乙方推荐人选后 5 日内组织面试,如果第一批候选人经过甲方面试后反馈给乙方为不符合要求,双方应及时保持沟通,并根据实际情况,共同修改和调整职位要求(例如职位要求过于求全等)和扩大搜索范围,以便于乙方尽快推荐下一批候选人。以后每批人选的推荐时间为___7__个工作日。

  职位名称 ______等职位

  2. 职位描述

  由甲方提供公司背景,投资规模,开展业务时间和业务范围,组织结构,企业文化等资料。

  由甲方提供每一职位的详细职位描述,各项要求应尽量明确,其中薪资待遇和福利条件应与委托的职位相当。

  3. 职位薪酬

  由甲方与聘用员工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每一职位的薪酬范围。

  4. 服务费

  为使本次招聘顺利开展,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3000 (即人民币 叁千元整 )的预付款。(用于支付前期市场调查、信息收集、人才面试等费用)

  甲方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被成功聘用后,按每职位每人支付乙方下列服务费用。

  甲方录用乙方提供的人选,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为税前年薪的百分之二十五(25%)。如计算所得低于 30,000rmb /人 ,则以 30,000rmb/人 收取。

  (注:“税前年薪”是指甲方与职位人选针对职位正式达成协议的全年税前薪水总额,此数值包括税前基本工资、年终双薪、奖金、补助、绩效奖金等全年的收入总和。)

  5. 甲方通知

  甲方应在与乙方推荐人员签订录用通知书后五个日内将录用通知书传真或邮件发给乙方。

  甲方应在乙方推荐人员正式上班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应在与乙方推荐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聘人员职位、年薪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以下称“甲方通知”)乙方。

  6. 付款期限及方式

  1) 所有付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汇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开出发票。

  2)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到甲方报道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全额服务费用。

  3)如甲方对乙方推荐的人选的实际录用多于实际委托访寻人数的,应按上述条第4款规定的标准向乙方加付服务费,付款方式同本款的规定。

  4)预付款用于支付前期市场调查、信息收集、人才面试等,一经收取,概不退还。

  7. 乙方开户行

  开 户 行:上海工行建国西路支行

  户 名:上海荆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银 行 帐号:1001220709006995501

  8. 其它费用

  如外地候选人需要到甲方所在城市面试,差旅费如需甲方承担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费用可以通过乙方转交候选人。

  9. 服务保证

  9.1.由乙方推荐给甲方并由甲方聘用的人员,自其开始在甲方工作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如发生聘用终止,由乙方免费再推荐合适的候选人一次。

  9.2 乙方应保证所推荐人员资料真实。

  10. 服务限制

  1) 对于乙方推荐给甲方之员工,在所推荐人员被甲方聘用后乙方不得将其向任何其他客户推荐。

  2) 乙方在和甲方签订本合同后一年内不得猎取甲方之员工。

  11. 保密原则

  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及甲方员工信息进行保密;

  2)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保密,并应保证其内部知情人员对该类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提供给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12. 乙方推荐人员

  1) 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所推荐的人员,在其自推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均被视为“乙方推荐人员”,在此期限内,如乙方证实甲方与其发生聘用与被聘用关系,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第4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2) 如果甲方在一年内没有聘用乙方推荐的人才,而是推荐给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其它公司,甲方同样要支付费用给乙方,支付金额按本合同规定执行。

  13. 与推荐人员的联络

  甲方一般不应与乙方推荐人员直接联络。所有与被推荐人员的联络均应通过乙方进行。

  甲方对候选人的背景调查,为尽量避免对候选人产生不利影响,原则上均应通过乙方进行,或事先和乙方探讨背景调查的时机和方式,达成共识后方可进行。

  14. 合同期限及更新

  本合同期限有两种,双方可任选一种,本合同选择 a 类。

  a,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内甲方提供的所有职位,均遵照本合同条款。

  b,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帐款全部结清日止为本合同有效期。此合同只针对单一职位。

  15. 争议的解决

  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16.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5条的规定履行相关通知义务,则乙方有权按照甲方与乙方所推荐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的薪酬,自聘用合同中约定的上班日,收取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

  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0条“服务限制”的规定,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

  4) 如乙方在3个月内未找到甲方满意的候选人,应提供联系过的候选人名单,分析报告,和甲方讨论未找到合适候选人的原因,探讨解决方案。

  17. 其它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预付费用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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