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计划保密协议

时间:2022-07-11 01:14:10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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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计划保密协议范本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承担保守相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商业计划保密协议范本

  【商业计划保密协议范本1】

  甲方:

  乙方:

  一、 保密事项

  1、 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协议保密内容进行如下限制性规定:

  双方同意在甲方有有效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本保密协议所保密之内容不包括: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时或此前已为公众所掌握或知悉的信息及材料;在乙方向甲方提供之后非因甲方或甲方所邀请及聘请之工作人员之故意或过失引致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及材料;在乙方将计划书提供给甲方之前甲方已掌握或知悉的信息及材料;甲方通过与乙方并无保密责任之第三者处获得的与乙方计划书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信息或材料,但此信息或材料系第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得而且甲方明知该信息或材料系第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除外。

  2、本商业计划书属商业秘密,所有权属于______。其所涉及的内容和资料只限于具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使用。收到本计划书后,收到人应即刻确认,并遵守以下的规定:1)若收件人不希望涉足本计划书所述项目,请尽快将本计划书退回;2)…………

  二、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的保证

  1)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创业计划书乃是出自其本人之手或是受该计划书合法权利人真实有效的委托。此项保证意味着免除甲方因乙方提供有权利暇疵之计划书而受到权利人追究之责任。

  2) 乙方承诺对因其提供的创业计划书而引起的任何可归责于乙方的法律纠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但该纠纷是由甲方引起的除外,不管权利主张者是否向甲方提出或向双方共同提出。

  2、 甲方的承诺

  1) 甲方承诺创业计划书只用于甲乙双方同意的用途,甲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甲乙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提供、泄露乙方创业计划书之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此项承诺不包括甲方为评估计划书内容可行性,有必要向甲方的投资伙伴会员提供乙方创业计划书之部分或全部内容。

  2) 甲方承诺:甲方只允许其所邀请及聘请之工作人员中与处理乙方创业计划事宜有关的人员接触本协议规定的保密内容;甲方保证采取有效的.保密制度,以确保本协议规定的保密内容不会泄露。

  3) 甲方承诺:其邀请参与评审工作的顾问成员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甲乙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提供、泄露乙方创业计划书之全部或部分内容;如其邀请参与评审工作的顾问成员泄露本协议规定的保密内容,则甲方向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4) 甲方应对任何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或以任何方式泄露保密内容的行为或任何因为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而致乙方受到损害的行为,向乙方承担责任。

  5) 甲方需在乙方网站(www. ____.com)注册,并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包括照片、身份证号、工作经历等;甲方同意因自己泄密,乙方有权将其列为黑牌会员,并相应地将甲方的照片及身份证号公布于乙方网站,以供会员查询。

  三、 甲方对因错误投递或其使用的投递方式具有被他人知悉其计划书内容之风险及其他投递过程中的过失行为而引起的计划书内容泄露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乙方能证明该泄露行为系甲方所为或系甲方之授意。

  四、 协议的生效

  1) 本协议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协议签字或盖章之日乙方提交商业计划摘要。

  2) 本协议的效力至本协议规定的全部保密内容成为社会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后终止。

  五、 违约责任

  若甲方或甲方所邀请及聘请之工作人员、甲方邀请参与评审工作的顾问成员、甲方的投资伙伴会员及甲方的关联公司违反本协议规定,泄露了本协议规定的保密内容,并因此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 争议的解决

  双方同意当因本协议引起之纠纷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时,双方指定由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商业计划保密协议范本2】

  立协议书人: xxx(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乙方」)

  缘乙方可能成为甲方相关计划(「本计划」)之协力厂商,甲方可能将有关之机密信息事先掲露或提供予乙方。 为保护甲方机密信息之秘密性、确保该等机密信息仅供评估或执行本计划之使用,经双方商议后约订如下:

  第一条、机密信息

  1、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系指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受托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乙方揭露、交付、出示或允许乙方知悉或取得之关于甲方或甲方合作厂商或客户之任何技术信息与商业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否已藉由文字、声音、图形、展示或其它任何形式表现,亦不论其是否以书面或电磁记录形式储存。

  2、甲方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使用人为进行本计划,于洽商过程中向乙方所揭露之关于甲方及甲方合作厂商之业务内容、营销及产品开发计划及构想等,包括且不限于甲方与其合作厂商合作之事实及其合作内容等,均视为甲方之机密信息,不论该等信息系以何种形式表达或附着于何种媒介之上。

  3、本协议书所称之技术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与软硬件技术、研发、产品开发设计、及与产品制造有关之技术信息。

  4、本协议书所称之商业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价格、业务计划、营销计划、合作厂商数据、客户数据、人事数据、财务数据、以及双方为本计划之洽商所提出或讨论之合作方式、条件、约定内容等。 5、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各项信息:

  ⑴、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在双方开始洽商本计划前,即已为乙方所知悉或成为公开信息者;

  ⑵、非因乙方之故意泄密而成为相关大众所周知者;

  ⑶、经甲方之书面同意而揭露之机密信息

  ⑷、在未违反本协议书之情形下,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未使用甲方之机密信息而独自开发取得之信息。

  ⑸、依法律之规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开命令或要求之当事人应在法令所许可之范围内,事先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之保护措施。

  第二条、保密义务

  1、乙方同意,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均仅得为评估或将来执行本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除为本计划之目的外,乙方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惟乙方之在职员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与乙方签订足以保护本机密信息机密性且保密义务及责任不低于本协议书之合约,且其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乙方如嗣后另有其它人员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亦准用上开程序办理。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者,甲方得随时取消、终止或解除甲方与乙方间之合作关系、订单或契约,无庸对乙方负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甲方并得向乙方请求本协议书规定之违约金及其它损害赔偿。

  2、乙方依前项约定将机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时,应担保该等人员均将同样遵守乙方依本协议书所应负之义务,对于该等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之行为,视为乙方自己之行为而负其责任。

  3、乙方同意,对于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应与其它数据区隔存放,以免混淆。乙方如事先未取得甲方之书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机密信息。乙方应采用下列两种注意义务之较高标准,并采取必要且适当之措施,维护其秘密性:

  ⑴、乙方用以保护其珍贵资料或财产之注意义务;

  ⑵、本地同类业务厂商或公司用以保护其机密信息一般采用之合理注意义务。

  ⑶、如乙方发现任何人不当使用机密信息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充分合作,以利甲方取回遭不当使用之机密信息,或防止不当使用之情形继续存在。

  第三条、本协议书之效力、权利归属

  1、本协议书签署后,不论双方是否继续洽商本计划、事后是否签署任何正式合约或协议,均不影响本协议书之效力,即使双方为本计划所签署之合约事后因故终止、解除或消灭,亦不影响本协议书之效力。

  2、甲方因本计划所揭露或提供之机密信息,其数据所有权、专门技术或知识、营业秘密、商标、专利、以及

  其它知识财产权等,仍为甲方所有。该等机密信息不因揭露或提供予乙方、或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成为乙方所有;乙方亦不因此而取得机密信息之任何授权或其它法律上之权利。甲方并不因本协议书之签订而将甲方专有之相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光罩(电路布局)权或其它知识财产权授权予乙方。

  3、非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重制或影印甲方因本计划所揭露或提供之机密信息。乙方应依甲方之要求,至迟于确定本计划不进行、合作关系完成或合作关系终止后、或于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之次日起10工作日内,由乙方负担费用,返还所有甲方机密信息之原件、副本、重制本及节录本。甲方亦得要求乙方自行将机密信息销毁或删除;乙方并应于销毁或删除完成后立即出具切结书予甲方,叙明其已完成该事实。

  第四条、其它约定

  1、甲方不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负有揭露或提供任何特定机密信息予乙方之义务,亦不担保其因本计划所提

  供或揭露之信息之完整性、正确性或合目的性。乙方并明了机密信息必然会含有诸如印刷错误、计算错误、缺漏或其它形式的错误。基于此,乙方如发现上开错误应主动通知甲方,以维持甲方提供信息的`正确性。 2、于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以书面之通知径行终止本合约:

  ⑴、乙方违反本协议书之任何约定。惟甲方如认定该违反系属轻微,甲方得先定期限,要求乙方改善。

  ⑵、乙方无法支付其日常费用、停止进行其惯常业务或申请进行破产或类似程序。

  ⑶、乙方将其现有资产超过50%部份,转让予第三人。

  ⑷、乙方为第三人并购或与第三人合并。

  ⑸、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二条第1项之规定者。

  ⑹、乙方或上开第二条第1项乙方在职务上或业务上知悉机密信息之员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或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因涉及诈欺、虚伪陈述、妨害秘密或其它类似犯行而经司法机关追诉者。

  3、基于乙方充分认知甲方保护相关机密信息之迫切需求性,故如甲方发现乙方或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及其它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有泄密情事,而拟透过财产保全、诉前责令停止侵害行为等保全程序或先于执行程序获得实时救济时,乙方同意免除并抛弃甲方预供担保之义务,甲方得仅以释明请求法院准为上开裁定。

  4、本协议书中任何条款倘相互抵触或与法令相抵触时,视为无效;其无效仅限于与法令相抵触部份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书之其它部份。

  5、双方不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具有合伙、雇佣或相互代理之关系。除就本计划正式签署采购、委托或合作合约外,双方为洽商本计划所为之任何讨论及机密信息之揭露或提供等,均不得解释为双方已就本计划达成合意或承诺。

  6、本协议书权利义务之免除、限制、转让、增删、修正或修改,应由甲方和乙方合法授权之代表人以书面签署之文件为之。非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亦拘束任一方之继受人或财产管理人。

  7、本协议书之保密义务于生效日起5年内有效,乙方应依约负保密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业务关系之解除、终止、撤销、无效或不成立而免除或失效。

  8、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书之保密义务时,除应依法负损害赔偿责任外,并需支付甲方违约金计:人民币100万元整,乙方并应当承担甲方因执行本协议书之的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9、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甲方所在地法律解释及补充之;双方因本协议书之履行或不履行所生之争议,应本诚信原则尽力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条、附则

  1、本协议书于双方签署时即生效力。

  2、本协议书壹式贰份,每份皆为正本,双方各执乙份为凭。

  立协议书人:

  甲 方:xxx

  法定代表人:xxx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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