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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公司要解雇一个员工,需承担的责任
公司一员工任职4年左右了,曾签过两次劳动合同,现第二次合同也到期了,公司与员工双方都没有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并未明确说明不给续签),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辞退这名员工,则公司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如果是需要支付赔偿金,劳动法规定的赔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呢?
PS(背景):该员工任职期间有经常性的旷工,工作基本上没能按时完成能拖就拖的情况。但是目前公司没有一项非常完善的规章制度约束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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