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资产委托管理合同样本

时间:2020-12-19 15:39:16 证券 我要投稿

证券资产委托管理合同样本

  甲方(委托方):

证券资产委托管理合同样本

  真实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受托方):

  真实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在证券市场上发展,本着"资源共享、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资金账号: ;上海证券帐户号: ,深圳证券帐户号: 户名: ,下称委托账户)内的资产总计人民币(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 进行资产管理,资金卡由甲方保管。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此笔委托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期限为 年。

  第三条 甲方保证委托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垂询投资情况,了解目标公司的投资可行性;

  2)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操作建议,双方经沟通协商确认是否采用该建议,甲方不得转出资金以及进行买卖操作或干预乙方投资策略;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促使交易顺利进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投资资金做全权操作;

  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出的在合理的范围内疑问作出回答;

  3)乙方有义务于每年末向甲方汇报甲方帐户市值情况。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操作建议和投资方向;

  3、资产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对本协议中有关的资金账户进行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或转出资金、证券等资产转移行为。

  4、甲方委托乙方操作的资金在协议期内甲方不能提取,以保证协议的实施。乙方负责甲方帐户的`全权证券交易操作,甲方在协议期内不能干预乙方操作。为保证乙方的操作独立性,乙方会在获得交易密码之后对交易密码进行修改。甲方不得自行在证券公司修改交易密码,如甲方私自修改交易密码,而发生不能保证乙方独立操作的情况,乙方不承担投资亏损的责任。

  5、甲方如需要了解帐户市值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其通知后应当提供书面的市值状况。

  第五条 保密义务: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投资报告书、研发资料和详细居住地址有保密义务;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投资对象、交易记录、研发资料向第三方泄露;

  3、乙方对甲方的资金、交易记录、委托理财的操作情况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委托方式与结算委托方式:

  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为正,甲方付给乙方利润部分的25%作为管理费。

  如果委托期满后未产生利润,反而形成亏损, 则乙方根据所签合同的委托期限承担不同责任:

  (1)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1年,乙方不承担亏损责任,但可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继续管理资产,直至产生盈利。

  (2)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2年,乙方承担亏损超过30%的部分。

  (3)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3年,乙方承担亏损超过20%的部分。

  2、乙方在甲方的委托期满后,如产生盈利,乙方向甲方收取双方约定的管理费用,乙方向甲方通知最终管理费数,甲方在委托理财协议终止的三天之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甲方向乙方汇款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由银行出具的汇款证实书复印件,作为其已经汇出的证明。

  3、利润定义:利润=期末总资产- 期初总资产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4、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不足百元的部分舍去不计,付款手续费由付款方支付。

  第七条 提前终止协议:

  1、协议期内,如果投资期限已满1年且利润率大于100%,双方均有权终止协议,并按本协议第六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协议,满足提前终止协议条件而终止本协议的不被视为违约。

  2、在委托期间,甲方不满足提前终止协议条件而单方面提前中止委托协议的,将被视为违约。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30%作为管理费;如果利润为负数,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因提前中止协议而造成委托资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3. 在委托期间,乙方不满足提前终止协议条件而单方面提前中止委托协议的,将被视为违约。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20%作为管理费;如果利润为负数,乙方承担因提前中止协议而造成委托资产损失的全部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协议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终止协议,终止协议方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十日内向对方提供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的解决条款处理,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协议文本中的各项条款,除满足提前终止协议的条件之外,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将由协议终止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对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2、出现不可预测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运做,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3、如果甲方违反保密条例,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视甲方为违约。

  4、本协议由乙方终止后,乙方对甲方理财资金不享有盈利和不承担亏损;

  5、由于甲方的原因须终止协议,乙方可以享有盈利和不承担亏损;

  第十条 补充和变更

  本协议可以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由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十五条 提 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的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联系人:zz

  联系电话: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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