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辞典解析

时间:2020-12-01 16:59:16 哲学 我要投稿

哲学辞典解析

  【哲学辞典】翁中之脑

  瓮中之脑:一个模仿笛卡尔的“梦论证”的思想实验。假定我们将一个人的脑从他的身体上拿下来并使它生存在一个瓮中,然后将瓮与计算机相联以提供正常的刺激。其结果将是,这个瓮中之脑将有一个与其过去生活完全融合的心的生活,以至于它意识不到发生了什么。它无以区分其当前情境与先前的情境。这一实验的概念可能性导致对我们实际生活中的经验与经验知识的可靠性的怀疑论。有些哲学家则对这类科幻的哲学价值提出质疑。

  “假定我们(以及所有其他的有感知的东西)是而且一直是‘瓮中之脑’,那么我们的‘瓮’这一词汇如何可能指称实在的瓮而非想像的瓮?” ——普特南:《意义与道德科学》,第127页。

  【哲学辞典】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通常略作“AI”。指使机器用程序来完成人类使用其智力来完成的任务并用计算机来模拟人类思维和问题解决。人工智能的目的是绕过脑与身来达到对人类理智的全面理解。其思想可以追溯于图灵的智能机。1956年,H.西蒙等人设计出了被称为“逻辑理论家”的第一个AI程序,它能够自己证明《数学原理》中前52个定理中的38个。如今,Al已发展为计算机科学等学科中的―个研究、应用和教育的领域,它专门研究像新的程序语言、推理与问题解决的方法、视觉识别及专家系统这样的问题。早期的AI避免人的心理模型,但这一方针由于联结主义的发展而得到改变,这个联结主义的发展是以大脑的工作原理为基础的。在联结主义中,包括学习在内的复杂功能包含着沿着在大量简单元件之间所形成的通路进行的信息传递。Al试图借助于符号操作来帮助人类理解人的智力过程,因此它提出了在什么条件下我们才有理由将心的状态归之于一个纯粹的物理系统的问题。它对于认知科学和心的哲学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在“强AI论”与“弱AI论”之间 有一个区分。那个弱的论点只是认为,计算机程序有助于理解人的心的状态。这一点得到了广 泛的接受。那个强的观点则声称计算机的“心”例示了人的心理过程。这一论点颇有争议。塞尔论证指出,与人不同的是,机器对符号的句法操作并不伴随着对符号意义的语义理解。

  “人工智能不是关于计算机的研究,而是关于思想与行为中的智力的研究。计算机是它的工具,因为其理论被表达为使得机器做人需要智力才能做的事的计算机程序。” ——博登:《人工智能与自然人》,1977年,前言。

  【哲学辞典】我信仰,为了我可以理解

  我信仰,为了我可以理解:这句断言出自安瑟尔谟的《宣讲》,正是在此书中,他第一次表述了本体论论证。安瑟尔谟断言,如无信念或信仰,不可能理解基督教学说。理智本身不能发现有关上帝的任何睿智的东西。这种观点激发了对于理解的非智力或非理性条件的其他探究。在神学之外,流行的主张是,为了理解文化,人必须使用在文化中生活的实践手段,孤立地理性理解文化是不可能的。

  “我决不是为了信仰才理解,而是为了理解,才信仰。因此我也相信,假如我不信仰,我就不能理解。” ——安瑟尔谟:《宣讲》,II,1.

  【哲学辞典】笛卡尔的循环

  笛卡尔的循环:对笛卡尔在纯形而上学基础上建立科学体系的方案的一个责难。笛卡尔企图证明,凡是我们清楚明晰知觉到的东西必定是真的,可以作为科学的基础。他的证明进行如下:我们有―个关于全能而仁慈的上帝存在的清楚明晰的观念;这样―个神的'存在使我们肯定不会受骗;所以我们的清楚明晰的观念必定是可靠的。这个证明陷入了循环。一方面、一个完善的、不骗人的上帝的存在是我们清楚明晰知觉到的东西的真实性的惟一保证。另―方面,笛卡尔声称,我们的理智所具有的清楚明晰知觉的能力,是上帝存在的真实性的惟―保证。于是要被证明的东西在证明中成为理所当然的。这个循环被笛卡尔同时代的批评家阿尔诺和伽桑狄注意到。笛卡尔回答这个责难说,上帝只保证我们的记忆的准确性,而清楚明晰的知觉是我们将当下观念的自足保证。不过,一般认为他的回答不能令人满意。

  “既然他仅仅依靠清楚明晰的观念的有效性来证明上帝的存在,那么,依靠上帝来证明清楚明晰观念的有效性似乎就是循环论证。这是著名的笛卡尔循环,笛卡尔因之屡屡受到谴责。” ——威廉姆斯:《笛卡尔》,1978年,第108页。

  【哲学辞典】有效性

  有效性:有效性属于推理或论证的性质。它既可以从语法上根据该系统的公理或规则加以确定,也可以从语义上根据该系统的解释或模型加以确定。假设A1,A2,A3,…是前提,A0是结论,语法有效性意味着A0可从A1,A2,A3,…中推出,并且推理遵守了逻辑规则。语义有效性意味着,若根据非逻辑的语言中的解释或模型A1,A2,A3,……为真,则A0亦真。传统逻辑的任务是确立语法有效性的规则。有效性与真不是一回事,因为真归属于命题或陈述的性质,而不是推理或论证的性质。

  “一论证是有效的,当月仅当,它的所有前提真而结论假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 ——塞斯伯里:《逻辑形式》,1991年,第15页。

  【哲学辞典】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

  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的区分可以追溯到古代原子论者德谟克利特,也为伽利略、笛卡尔和像R·波义耳那样的17世纪微粒论择所提出。然而,正是洛克提出了对这一区分的哲学证明,并使它成为近代哲学中的一个意义深远的论题。根据洛克的观点,第一性的质是与物体不可分的性质,像大小、形状、组织、体积等;第二性的质并不是对象本身中的性质,而是第一性的质在我们身上产生颜色、声音、滋味等各种感觉的能力。在更广泛的意义上,第二性的质也是一事物改变另一事物活动的能力。第一性的质产生的观念相似于该性质本身,即在性质上,这些观念与造成整个知觉因果过程的物体的性质相同。与此相对照,第二性的质的观念与物体中任何东西都毫不相似,因为虽然我们习惯于认为这些性质存在于对象本身,但它们实际上只是在我们身上产生观念的能力,而不是这些观念与之相似的实际属性。因为第一性的质存在于物体中,所以它们被称作“实在的性质”。第一性的质的观念与第二性的质的观念不同,据认为它们提供了某种可以测量的东西,因而被认为是科学说明的可靠基础。所有第二性的质都可以还原为第一性的质。

  洛克主张第二性的质在物体中有物理基础,物体是物体的观念的原因,而巴克莱把第二性的质说成是不能独立于对它们的知觉而存在的。洛克区别的是可被感知的性质和能力,而巴克莱将这种区别变成了可被感知的性质和不依赖上心灵的性质之间的区别。因为他拒斥后者的可能性,所以他认为一切性质都是同样的。

  “这些性质我称之为物体的原始的或第一性的质,我想,我们可以观察到这些性质在我们心中产生了以下简单“观念”: 固体、广延、形状、运动或精致、数目。” ——洛克:《人类理智论》,第二卷,第八章,第10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