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传授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时间:2022-06-27 10:26:00 法律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试析传授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本书是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的一部学术演讲录。作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界的中流砒柱,陈教授常常称自己为一名研究法律问题的学者,并践行着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做万场讲座的理念。该书记载了陈教授近十年来在全国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院学生所做的八场讲座,其中有为初学法律之人所讲的法律入门课,如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和刑事诉讼中的人权问题有为法律实务人士所讲的职业技能训练课,如法官的思维方式、程序法的基本理念和什么是程序正义还有的讲座则涉及法学研究的前沿问题,如证据法的九大原理、刑事诉讼的儿个前沿问题和程序法的制裁方式。虽然这些讲座的对象和内容有差异,但都从不同角度阐释了法律人的思维方式问题。

试析传授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所谓法律人,主要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受过法律专业训练、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他们具有一定的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职业伦理素养。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人具有特殊的作用。同时,法治对法律人也有一些特殊要求,特别是对法律人思维有与一般民众不同的要求。与普通人的思维方式相比,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包含一套完整的概念体系、一套独立的价值理念体系和一种独特的逻辑推理方式,也蕴含着一系列涉及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分配体系。而且,实体法中的思维方式和程序法中的思维方式均有其各自的特点。陈教授以刑事领域的法律格言为主线,以典型案例为载体,对实体法和程序法中法律人思维方式与普通人思维方式的差别进行了生动的讲解。

  在实体法上,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国家公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应当符合比例原则和对同样的情况应当同样对待等理念体现了相互关联的法律思维方式,在这些原则后面存在着一种对国家公权力的法律授权和限权理念。

  法律人需要从尊重程序的角度思考问题,因此该书的很大篇幅都放在了对程序性理念的分析和讲解上。从静态的角度看,程序是指为达成某一法律决定所要经历的步骤、方式和程式,它是一套规则体系,是维持公平游戏的规则;从动态的角度看,法律程序则是旨在达成某一法律决定的过程,程序的正当性直接决定结果的正当性。虽然公正的程序并不必然会带来结果的正确,但程序正义在维主认的尊严和维护司法公信力两个方面具有独立的价值。利害关系人的参与、决策当局的中立以及程序的对等性、合理性、及时性和终结性构成了程序正义的基本要素。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明文规定的程序规则,则要遭致程序性制裁。程序性制裁是一种旨在剥夺违法者违法所得之利益的制裁方式,通常是以宣告无效的方式呈现,包括违反法律程序所得的证据无效、违法提起的公诉无效以及违法所做的裁判结论无效。

  在司法实务方面,该书重点对法官的思维方式进行了剖析。司法裁判分为实体性裁判和程序性裁判两种,而在实体性裁判中又有定罪裁判和量刑裁判的分野,法官在从事上述三种不同的司法裁判活动时要具备相应的思维方式。在认定事实环节中,法官应当遵循逻辑法则、经验法则和良心法则,运用自由裁量权,通过超越法律条文来发现正义。面对政治思维和媒体思维的干预,陈教授强调法官只有遵循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坚持法律的原则,通过公开、透明和带有适度对抗性的法庭审理程序,引导控辩双方参与到案件的举证、质证和辩论中来,引导社会公众更多地关注裁判理由的正当性,而不能以牺牲司法公信力为代价来迎合非法律的思维方式。

  中国的司法实务中存在着很多的随意和主观性,中国法律人进行所要面对的最大挑战,就是从事不同法律职业的人,竟然在一切基本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更别说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和普通人的思维方式在中国政治、经济、道德、文化乃至舆论层面上发生的种种冲突了。如何成功地跨越这一困难局面,使得法律人坚守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使得普通社会公众逐渐接受这一整套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将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我想这就是编者将这些有生命力的演讲录编撰成书的初衷吧。

  陈瑞华教授是法学界公认的思想大家,他对于中国问题的研究有其独特的道路和方法(可参见其著作《论法学研究方法》)。此外,陈教授还是一位演说家,听他讲座或者授课是一种莫大的享受。3,理个小时的脱稿演讲,内容条理清晰、逻辑严密,陈教授在台上声情并茂、激情匕扬地烹制法治思想的警餐盛宴。阅读此书,会有身临其境之感。

【试析传授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相关文章:

谈法律思维与论逻辑思维的关系02-28

职场人,这8种思维方式一定要改变!07-01

女白领要学会男性思维方式07-10

论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07-02

中国传统文化对思维方式的影响07-03

经济学的思维方式读书笔记06-28

我国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的相互作用精选论文07-02

中西思维方式带来滴绘画审美差异07-05

改变思维方式激发学生探究意识历史教学反思07-03

改变思维方式激发学生探究意识的历史教学反思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