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请条件调整

时间:2020-09-27 09:52:34 证券 我要投稿

证券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请条件调整

  财政部、证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证券资格申请在强调业务收入、审计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等数量要求的同时,还从质量管理、分所管理等方面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从而体现质量为先的原则。

证券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请条件调整

  本次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调整主要涉及五项内容:包括将业务收入和审计业务由“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修订为“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规定证券资格事务所应有注册会计师人数200人,且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20人;事务所组织形式限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与普通合伙两种;对于业务量的考核,要求“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自取得证券资格第三年起,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不得少于5家,或者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不得少于500万元”。

  另外针对个别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的人员素质不高、执业能力不强等情况,该通知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的条件提出了新要求。同时,对证券资格事务所信息化建设以及业务报告的签发等问题也进行了规范。

  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测算,本次申请条件调整后退出与进入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大体平衡,不会对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造成较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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