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

时间:2020-09-16 13:57:37 保险 我要投稿

广东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

  一、享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待遇核付项目及标准

  (一)女职工

  以生育(流产)时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产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缴费工资&pide;30(天)×产假期天数

  产假期天数计算办法: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计划内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含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7)计划外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含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备注:计划外流产是指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但在计划外怀孕并实施了计划生育手术。

  (8)满7个月以上的、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