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表查看

时间:2022-06-21 23:52:07 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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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表查看

  2017年上海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本市从4月1日开始,对20xx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两项标准涉及工伤人员本人,一项标准涉及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

  一是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500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480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450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420元/月。

  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也进行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8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2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70元/月。

  三是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也同时进行调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表







待遇名称



对象



2016年最低标准(元/月)



2017年最低标准(元/月)



增加额(元)



伤残津贴



伤残一级



5350



5850



500



伤残二级



5050



5530



480




伤残三级



4750



5200



450




伤残四级



4460



4880



420




生活护理费



完全护理



2970



3250



280



大部分护理



2380



2600



220




部分护理



1780



1950



170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般



1126



1246



120



孤寡



1212



1332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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