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

时间:2022-06-24 13:37:17 科普知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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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以下内容是品才网pincai.com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相关介绍,欢迎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的弱点

1. 有限公司因采用有限责任制度具有人合公司特点, 这使得公司股东可以利用此种方式 从事个人的业务。由于缺乏社会公众的监督,难免会出现个别股东滥用公司形式,不当地逃 避责任和风险。

2.有限公司不注重公示主义,这使得股东之间得以在众多公司事务上保守秘密。股东或 公司更容易因此忽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甚至会通过公司从事如高额负债、 损害社会公众利 益及相对人利益。

3.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不像股份转让那样自由,通常须获得其余股东的同意,且出资转 让必须变更或者说修改有限公司的章程。 对股东而言, 这不利于其实现投资的流动性和增强 投资的变现能力,故投资风险相对较高。

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

1.可以加快资本集中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当的资本集中是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企 业竞争能力的重要方式。通过设立股份公司,可以较大规模地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将超量的 生活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应该说,股份公司在集中小额资金形成巨额资本的过程中,显现 出独特的作用,这对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来说,是极其有利的,股份公司主要是通过发行股 票方法向社会公众东, 在公司中具有更多的表决权, 并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如选任董事等

实现对公司管理权的控制,相反,股份公司小股东虽然持有公司股份,但却极少获得有效的 表决权。 这种以股份多少为标准的权利分配体系虽然并非不合理, 但容易形成大股东对小股 东权利的漠视,甚至会出现大股东置小股东利益于不顾的现象。当然,就现代国外公司法发 展情况来看,人们已经注意到小股东“失权现象”的严重性,并通过制定各种特殊法律来限制 大股东滥用其控股地位。但是,只要按照投资分配权利的原则,就无法在根本上解决大股东 滥用权利的问题,挽救小股东受操纵的地位。

2.设立和运行机制比较复杂 在各种公司形态中, 股份公司的设立和运行最为复杂。 各国法律对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程序、方式、管理结构和原则、监督体制和财务处理等一系列问题,都作出了非常细致 和具体的规定。一方面,这并不是每个投资者可以轻易了解和把握的,即使这种体制向其提 供了某种保护,投资者也未必能够真正懂得运用这些手段进行自我保护;另一方面,由于股 份公司结构复杂, 其内部诸多机构相互分权并相互制约, 故对市场变动的反应能力相对较弱, 行动比较迟缓,这无疑也会影响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3.容易引发投机行为 股份公司在设立及运行中都可以对外发行股票, 所发行股票一旦进入流通市场, 就成为 价格独立的新的商品形式。 其价格除受到股份公司经营情况影响外, 还在相当大程度上受到 其他因素的影响, 从而出现股票价格的波动。 股票价格的波动为投机行为提供了良好的土壤, 这使得有些投资者脱离企业,以股票买卖为业。股票的流动性与其投机性是相伴而生的,既 然允许组建股份公司,就必然发行股票,也就必然会导致某种程度的投机为。当投机过度 时,将有可能引起社会的动荡,给整个经济生活带来不利后果。

4.容易鼓励企业盲目扩张 股份公司本身就是一种融资工具。对公司大股东和管理者来说,它在大量吸收社会闲散 资金的同时,只付出较小的成本。为了尽快扩大企业规模,增强其市场竞争力,股份公司往 往会走上盲目扩张的道路,这极有可能浪费资金,降低投资回报率。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

(1)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①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②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③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④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⑤财务不必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①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②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③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④股票可以自由转让;⑤财务公开。

(2)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2~50人;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不同而定);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③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出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足额缴付出资。股东如不按期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全部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全部发行,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5)股份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6)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特殊形态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其中创立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过程中的过渡机构。

(7)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比有限责任公司少一项,即“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即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其他职权相同。

(8)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通过会议来行使其权利的,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很重要,属于应掌握的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①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会议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议时间以外召开的会议。

②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③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④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⑤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①股东大会的形式分为年会和临时会两种。年会即每年按时召开一次的大会。临时会是指在年会以外遇有特殊情况依法召开的大会。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③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④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⑤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一般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9)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3人至13人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③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份有限公司:①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5人至19人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2人。

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董事会的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同,共十项

(11)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①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③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①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除这两次法定应召开的会议外,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决定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召集主持。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但因紧急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②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须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12)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同:有法律规定的5种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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